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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嘉祥县居延芳控告嘉祥法院严重违法乱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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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1 20: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守法监督 于 2018-7-29 11:10 编辑

山东济宁市嘉祥县居延芳控告嘉祥法院严重违法乱纪

    领导您好:

    控告人:居延芳,山东济宁市嘉祥县嘉祥镇嘉祥村人

    被控告人:嘉祥法院

    被控告人:马守亮,山东济宁市微山县人,黑社会人员,涉嫌诈骗恐吓。

    被控告人:孟令川,山东济宁市嘉祥县卧龙山镇中楼村,涉嫌偷盗。

    控告事项:

    1、现向您反映嘉祥法院严重违法乱纪,包庇黑社会,打击报复举报人,把黑社会非法所得判与黑社会,使黑社会进一步危害社会,欺压群众有了经济基础。包庇偷盗犯,判错案件,不贯彻执行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会议上的四个绝不精神,故意糟蹋原告的钱款20多万,玩法律游戏,对原告进行迫害。被控告人黑社会人员,涉嫌诈骗,恐吓。

    2、责令嘉祥法院查清事实,予以改判,并予以行政赔偿。

    事实与理由:

    1、被告马守亮,黑社会人员,多次犯罪入狱,无钢结构资质,非法经营,2013年8月,马守亮在自己还没签协议的情况下,以无质量要求为由,把我方骗入工地,工地无施工条件,无法施工,我方施工工具也拉不出来,造成大量误工及一部分施工工具被盗。我方被逼无奈只好再签包工包料的非法转包合同,不包含轻钢和压型钢板。这两种重钢价格相差近百倍,其中18万多的收条是诈骗我所签的空条。

    2、2014年1月29日,马守亮把我骗出家门,恐吓威胁并不予对账,还拉走陈长立要治死他,有出警记录为证。

    3、2014年5月份我诉到嘉祥法院,评估报告是嘉祥法院签字盖章委托的,三方签字认可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的,评估报告出来半年后,嘉祥法院又把自己签字盖章的评估报告予以否认既然不支持评估,为何要浪费举报人的钱财,恳请上级领导鉴定嘉祥法院的签字盖章是否伪造。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评估的若干规定》,不认定变更事实,不尊重现场事实,不认定增加不再协议范围内的工程,不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有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我方的价格低于市场价的40%,致使双方利益严重失衡,应公平合理的对约定价款予以变更》的法律条文来判决。此行为为徇私舞弊,枉法裁断。

    4、嘉祥法院严重脱身案件近三年,整个卷宗没有经过院长签字,也没有报济宁中院批准,更没有通知当事人,造成我很大的损失,在审理期间,两被告非法决算,此行为严重违法。

    5、两次公告均故意登错被告名称。如兖煤登兖矿、山东圣鲁登报成速度圣鲁,上勾下连为了继续打击举报人,把举报人的申请减免缓申请书名字故意写成姚爱民,并用铅笔写上退回二字,对我的名誉造成很大的损失,

    6、嘉祥县人民法院故意错判案件,造成我被无辜拘留15天。承包赵楼煤矿输煤栈桥工程时,偷盗犯孟令川承诺给我完工后付清所欠工程款(有承诺书为证),并约定他介绍的工人工资在工程款里扣除。2013年12月份工程完后,偷盗犯不光不给工程款,还伙同他介绍的工人,把我租赁的焊机及我的施工工具连夜拉走(有赵楼煤矿出门证为证),造成租赁费二十多万的损失。被告知道嘉祥法院无法对他再行包庇,于是伙同三个工人(别的工人工资已全部付清)于2015年4月份把我起诉至嘉祥县人民法院。嘉祥人民法院没有进行一次调解就直接开庭。主审法官对我的答辩不闻不问,不进行调查了解,偏听偏信一面之词,就直接进行了错误的判决。在2015年9月22号,我起诉的案件开庭的时候,在法院内强行对我进行司法拘留(因嘉祥法院公告错误,没有开成庭)。

    7、我起诉的案件定于嘉祥法院2015年9月17日9点开庭,当我按时到达法院时,民一庭主审法官说被告不得闲,在外地推迟开庭。这能是理由吗?只要送达了,就应按时开庭。2015年9月22日嘉祥法院又把被告的好几个官司专门为被告服务安排了同一天开庭,整个法院现在是为被告一个人服务。

    8、在审理案件期间,在没有我的任何证据下,律师对我说法官威胁他的叫他承认用了被告的刚才三四十吨,否则八十吨刚才全部判给我,法官对我方说你的律师啥,双方互相推脱。

    9、主审法官给我的律师索要3000块钱。

    10、我们找到了嘉祥县政法委,嘉祥法院的领导反映问题,叫他们抓紧给我判决,可判决出来后,民一庭主审法官不及时给我们,故意拖压案件判决书。

    11、同案不同判,同工不同酬,后附同一工程白瑞芳判决书一份,

    12、在嘉祥法院写的申请回避单有两份,并且不是我提出的申请,是嘉祥法院的主审法官现提出不审的。第一份我不知情,不懂得情况下签的,法官与我方律师勾结,并且要用黑社会治死我。第二份是在主审法官办公室违背我的意愿的条件下签的。

    13、济宁中院本该改判的案子却以事情不清,发回重审。

    14、金乡公安局办公楼材料一案是金乡县公安局领导王清海指定。既不是工程所在地,也不是公司所在地,也没见传票,也没登报公告,也没见判决书,也不属于嘉祥法院审理范围之内,属超范围违法对举报人的报复。

    15、法院审理白瑞芳于马守亮工程款一案中,上述人白瑞芳才花了三万多,拿到工程款已经两年多了,可嘉祥法院与济宁中院却还在与受害人玩法律游戏,使受害人继续受害。在当前习主席的英明领导下,嘉祥法院不维护公平正义,包庇犯罪分子,不按照法律来判决案件。希望上级领导来关注一个农民呼声,要嘉祥法院予以赔偿损失!

    以上反映情况如不属实,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控告人:居延芳

    联系电话:18653733266

    201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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