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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纪检监察不作为还是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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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4 22: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恩施州纪检监察不作为还是不懂法
中国监督网(副总编辑)北京报道,恩施州纪检监监察机关,就当事人2018-5-30举报鹤峰县国土局局长宋建荣《拒履“打非治违”职能》,作出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纯属是渎职不作为行为。
鹤峰县国土局领导班子分工》中明确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土地例行督察、打非治违、‘两违’清理整顿”等职能;同时,《恩施州2018年度第四次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新闻发布会"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典型案例的通报:“鹤峰县国土资源局漆绍摁对反映容美镇龙井村村民饶某某和田某某违法建房的问题未进行及时有效查处,对执法监察大队执法巡查工作督促、监管不力,导致违法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承认对公职人员的"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是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而2018-6-3再次对上述问题未予落实的举报,却出尔反尔否定“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依据《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规定,显然,恩施州纪检监察作出的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不知是不懂法还是不担当不作为,总之二者均属不称职,应对该机关第一责任人陈江龙予以问责。
陈武松、田忠莲采取私刻公章伪造田忠喜的《农户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证》之国家公文,并以此向鹤峰县容美镇政府和鹤峰县国土局提出饶冬生村民建房申请,且违背程序办理了[鹤集建(2015)第049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及《宗地图》等报建手续,于2015在田忠华家庭承包的【大凹斗】1.36亩水田建房。该案受害人多次向鹤峰县国土局举报均置之不理,更甚的是,20161251108分,本网记者致电湖北省鹤峰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电话0718-5282497),一位罗姓工作人员接听了电话,记者向其简单陈述了举报的有关情况,罗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需调查后再回复。1155分,罗姓工作人员给记者打电话回复,是陈武松的岳母饶冬生在(鹤峰县容美镇)龙井村四组修建的一栋房子,(房子)是201548日审批的,审批号为(2015049号,占地面积139.8平方米;记者说,我们接到的举报是陈武松以其岳母饶冬生的名义审批建房的,罗姓工作人员却说,(那是)举报人的一面之词,陈武松是不是以岳母饶冬生的名义建房,给不给钱都不清楚,但并不是违法建筑,只要是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都属于违法建筑,(陈武松)并未少批多建;记者反问,根据我国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陈武松岳母饶冬生以前就有房子……;罗姓工作人员回答说,他(指陈武松)岳母(饶冬生)有没有房子还不清楚;记者又反问,我们接到的举报材料附有照片,陈武松新建的三层别墅已经建好了,造价超过百万元,其岳母饶冬生是一个农民,是否有这么多金钱建房;罗姓工作人员竟说,举报人作假也太高了,在我们这里建三层楼房不值那么多钱;记者强调说,包括厨房、车库等附属设施,……;还没等记者说完,罗姓工作人员就抢话说,具体情况就这么多,结束了与记者通话;而《鹤公(容)行处决【2016】2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田忠华到鹤峰县容美镇龙井村四组其姐姐田忠莲新修房屋工地。” 显然鹤峰县国土局恶意批准没有土地来源的违建,是纵容包庇违法犯罪行为
鹤峰县人民法院2016年5月11日作出(2016)鄂2828民初17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生效)认定:“田忠喜对该《农户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证》的来源未作出合理说明,该证无颁证字号。同时,故对饶东生、田元春提交的田忠喜《农业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证》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使用。
鹤峰县人民法院2018年3月13日作出的(2017)鄂2828行初41号行政判决书(已经生效):“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本案中,原告包刮三个共有权人(田忠莲、田忠喜、田忠双)承包土地3,05亩,第三人田忠华家庭承包土地3.39亩,被告在作出《处理决定》时并没有以原告饶冬生和第三人田忠华承包土地的合同为依据,二被告对第三人田忠喜持有的《土地经营权证》的法律效力未作出合理解释和说明。判决:撤销被告鹤峰县容美镇政府作出的《关于田忠华与饶冬生土地纠纷处理决定》【容政处字(2017)11号】及被告鹤峰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鹤政复决字[2017]27号)”依法支持被侵害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综上说明, “土地纠纷”纯属鹤峰县国土局制造保护黑恶强抢土地的借口,实质维护腐败既得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的规定,鹤峰县国有土管理局必须履行“打非治违”职能,强制拆除承包土地非法建筑物,以维护法律尊严及承包人的权力和利益。
中国监督网将密切关注案情进展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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