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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改进网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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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0 23: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 ... 809258/content.html

1、至今不能网上提交申请书。太落后了。
2、部长信箱不能提交,形同虚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08-12-25  来源:办公厅   

  一、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一)反映部及各司局基本情况的政府信息,包括职能、机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二)部制定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三)部制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
  (四)行业标准的名称、摘要以及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全文;
  (五)行业统计信息;
  (六)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其他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八)行政许可决定,及其他审批、核准事项的结果;
  (九)执法检查事项的结果及行政处罚决定;
  (十)部负责分配的国家资源、财政性资金的分配情况;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十三)部管干部的人事任免信息,以及部机关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四)部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划、标准、文件及其他相关信息;
  (十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一)申请的提交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列方式之一向我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机关院传达室现场填写《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由传达室工作人员接收;
  2.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3.技术条件成熟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的办理和答复
  我部接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答复时限
  答复期限为接到申请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经批准可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
  (四)涉及第三方的处理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涉及第三方权益时,须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其办理时限不包括在第三条所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五)收费
  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政编码:100804
  电话号码:12381
  投诉举报电话:010-66064215
  工作信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 (请点击链接打开)
  四、工作时间        
         8: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备注: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5日。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工信部部长信箱不能使用.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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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1 14: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国监督网2003 于 2018-4-21 15:14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按照上述规定,公民可以采用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书面形式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但是,该部未如此规定,也没有公布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接受申请书的电子邮箱地址。该部不作为,懒政,太落后了,按照宪法法律规定,该部必须与时俱进改进受理方式,至少使用电子邮箱受理,真正做到便民,为人民服务。             从该部网站上可以看到其2008年规定http://www.miit.gov.cn/n1146295/c4623234/content.html:“.技术条件成熟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至今仍然公布在网上,仍然沿用。时间已经过去十年了,技术还没有成熟吗?岂有此理?!连小孩子都会使用的电子邮箱,该部还不懂使用吗?荒唐至极。可以说是举手之劳,问题的根源还是该部有关人员口是心非,服务意识和行动力差的表现。
      必须换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该部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如果稍微努力一点,该部可以用更便民的方式微博、微信、qq已经电话录音等的方式受理公民的申请。其实这些方式都很容易设置。


附: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有关内容:http://www.miit.gov.cn/n1146295/c4623234/content.html
依申请公开
发布时间:2016-01-26  来源:办公厅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一)申请的提交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列方式之一向我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机关院传达室现场填写《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由传达室工作人员接收;
  2.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3.技术条件成熟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的办理和答复
  我部接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答复时限
  答复期限为接到申请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经批准可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
  
  (四)涉及第三方的处理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涉及第三方权益时,须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其办理时限不包括在第三条所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五)收费
  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政编码:100804
  电话号码:010-66023989(传真)
  投诉举报电话:010-66064215
  工作信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 (请点击链接打开)
  
  三、工作时间        
  8: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备注: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5日。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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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1 15: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忽悠谁?

本帖最后由 中国监督网2003 于 2018-4-21 15:23 编辑

使用部长信箱留言,按照该部的要求填写完毕之后,弹出一个对话框:“请填写正确的电子邮件”,到此为止了,提交不成,白白浪费时间。什么含义?电子邮箱吗?电子邮件指发送电子邮件的内容,你工业和信息化部让留言人干什么?指向不准确。忽悠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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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1 15: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国监督网2003 于 2018-4-21 15:34 编辑

(三)答复时限
  答复期限为接到申请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经批准可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个规定不合法。违背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是这样规定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是,“答复期限为接到申请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经批准可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可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又在玩文字游戏,对于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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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1 15: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业和信息化部未履行公开联系电话的义务

本帖最后由 中国监督网2003 于 2018-4-21 15:54 编辑

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未履行公开联系电话的义务,只公开了传真号码。
明显的不便民,电话号码没有设置,传真往往无人接听,况且传真时电话不通,没有经费装一部与传真电话不同线的电话吗?实际上,电子邮箱比传真实用,传真费时,况且老百姓家里很少用传真,显然,此举涉嫌忽悠群众,不是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行为。这是该部公开指南的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政编码:100804
  电话号码:010-66023989(传真)
  投诉举报电话:010-66064215
  工作信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 (请点击链接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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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1 16: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对于便捷的互联网方式就是不用,或者让老百姓不能用便捷的方式,人为的设置障碍,或者放任那些便捷的互联网方式不能运行,这样可以省事,老百姓不能用便捷的方式,只好走访,舟车劳顿,费时费力。这些部门的公务员以及该单位的领导不称职。不符合宪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必须将他们清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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