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监督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638|回复: 10

正当防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5-30 11: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必要再讨论正当防卫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5-30 11:21: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办案就脱了你那身衣服吧,就正当防卫这条法律我看还是取消了吧,要他基本上没啥用,学校以后我们也不抱有什么希望了,山东三个醉汉进校调戏女同学,男同学进行制止过程中呢,醉汉先动手,用手掐住男同学脖子,这男同学呢就将这醉汉推倒了,……”
       研究讨论电话:010-81783596,手机微信18911276110   这又一次上演了,谁受伤谁有理他调戏女同学没罪,

点评

海!外直播 bitly.net/nnynn 禁闻视频 bitly.net/jj66jj 广东城管“执法”,被砍七刀。受伤城管委屈地对记者说:“最寒心的是周围群众的冷漠…”网友说:“感谢群众的冷漠吧,周围群众要是热情一点,你现在还能活着?   发表于 2025-5-30 11:2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5-30 11: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5-30 11: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5-30 11:43: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当防卫在刑法中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其旨在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根据该条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不法侵害的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
       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人:防卫行为必须直接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防卫行为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防卫行为必须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
       防卫行为在必要限度内: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鼓励公民在面对严重暴力犯罪时积极采取防卫措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5-30 12:51: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防卫这条法律我看还是取消了吧,要他基本上没啥用,学校以后我们也不抱有什么希望了,山东三个醉汉进校调戏女同学,男同学进行制止过程中呢,醉汉先动手,用手掐住男同学脖子,这男同学呢就将这醉汉推倒了,这醉汉呢倒地的时候后脑先着地了,医院诊断没脑事儿,然后警方就以故意伤害罪将这名男同学刑拘了,这又一次上演了谁受伤谁有理,他调戏女同学没罪,动手打人没罪,人家反抗他站不住,摔倒受伤了,占理了,那怎么的,这女同学得等他调戏成功以后再给他拽哪嘎达进行施暴,这算反退吧,那男同学看见有人犯罪不行,进行制止呗,看着他犯罪吧,如果好心出手相救了,就得等着对方把自己打残或者打死了这个犯罪的人才能定为犯罪吧,那法律是用来干什么的?不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吗?怎么成了为犯罪开脱罪责的武器了hello,你们这些公职人员如果不会办案,就脱了你那身儿衣服吧就正当防卫这条法律我看还是取消了吧,要他基本上没啥用,学校以后我们也不抱有什么希望了。山东三个醉汉技校调戏女同学,男同学进行制止过程中呢,醉汉先动手,右手掐住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5-30 12:51: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网友的观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5-30 12:52: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的观点,须分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6-3 10: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魏知燚正当防卫案,依法维权成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6-6 11:02: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监督网、北京大六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世界监督论坛是一所无穷大的线上线下的开放型的法治学校,也是一个无穷大的宪法法律宣传站。思路是,将当事人培养成为懂宪法法律的反腐败人士、维权人士、人民监督员和宪法宣传员。带领他们按照习总书记关于老虎,苍蝇一起打、遇事找法的指示解决问题,一举多得!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利国利民。 研究讨论电话01081783596,手机微信18911276110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世界监督论坛

GMT+8, 2025-10-12 05:17 , Processed in 0.052023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