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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亲自递交复查申请书?李洪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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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3 15: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中国监督网2003 于 2018-3-30 08:11 编辑

官僚主义作风的表现,当然是不合法的。

这是通过区政府领导信箱提交的申请书:
       致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复查申请书
          复查申请书
    本人不服哈尔滨市香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送达给我的哈香执字﹝2017﹞5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现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请求香坊区人民政府依法办理。
    香坊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局)在2015年9月24日拆迁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非法暴力拆迁,拒不赔偿,侵犯了李洪彬所在单位的合法权益,践踏了宪法和法律。此前已经有多家媒体据实披露,全世界可见,有视频图片为证,这是铁的事实。
    但是,执法局有关人员歪曲事实,说假话,企图逃避责任。当时非法强拆,乱作为,至今不思悔改,不依法纠正,顽固狡辩,不认错。恬不知耻。这样的公务员早该清除出去,该局相关领导决定指挥非法强拆已经达到涉嫌犯罪的程度。
    执法局有权力强拆吗?法律依据何在?执法局乱作为,十分明显。连基本的告知义务也没有履行,难道执法局领导和有关人员是法盲吗?建议区政府彻查并依法问责。同时要求依法赔偿业主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申请人:王金祥(中共党员,中国公民,中国监督网编辑)
    联系电话:18911276110,010-1783596.
    2018年1月3日
回复信息:
您好,王先生:若您不服哈尔滨市香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送达给您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您本人可携带《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原件及身份证等材料到香坊区信访局复查科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复查科电话87280541进行咨询。

香坊区人民政府信访办人员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不符合宪法规定,建议辞退这样的公务员 ... ... ... ...

香坊区人民政府信访办人员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不符合宪法规定,建议辞退这样的公务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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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3 15: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国监督网2003 于 2018-1-13 15:49 编辑

香坊区信访局 2016 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基本情况
(一) 机构设置情况
香坊区信访局设置以下几个部门:
1、综合指导科:负责文稿起草,开展调查研究,
协调、检查、指导全区信访工作。负责汇总上报全
市信访统计报表。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和信访
信息。负责实施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信访干部培训、
信访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本局日常政务工作,组
织安排有关会议、活动等。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
报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负责上级来文的
传阅、处理、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财务、
人事劳资、后勤保障、接待、卫生及其他政务、服
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群众诉求服务中心:负责来访群众的登记、分
流、接谈、教育疏导工作和来访事项的受理、转办、
交办、回访等工作。宣传《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
法规,引导来访群众理性反映问题。对接访工作和
初访案件的办理进行督促指导,审核承办单位的办
理回复及上报的结案报告。承担联合接访大厅的综
合管理、文稿起草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参与重点疑
难信访案件的调处化解。负责开展法律咨询、宣传
及法律援助工作。
3、效能监察科:负责重大疑难案件的督查督办工
作。负责上级交办(信)案件的督办和审核上报及
区领导批示案件的督办工作。负责对不认真解决交
办案件导致发生重大信访案件的单位和责任人提
出追究责任建议。负责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
工作。依法接受复查申请并进行登记、受理和调查
处理工作。负责上级复核意见的落实工作。负责网
上信访案件、群众来信和行政首长电子信箱登记、
办理。同时,负责上级交办信件的办理并做搞好跟
踪督办工作。负责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4、维稳救助科:负责办理国家信访信息系统转办
的进京到省信访案件,并负责办理案件的案卷整
理、存档。负责办理国家、省信访部门交办的越级
访函办信访案件。
5、群众诉求科:负责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
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办理进京到省市非正常访案
件。参与省、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现场值
班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跨区域、
跨部门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负责与驻京工作组联
络,协调进京劝返等相关事宜。

2017年又增加了这样的科室吗?这也是精简机构吗?
香坊区信访局复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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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3 16: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可以提交的材料,为什么让亲自去呢?折腾人?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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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4 10: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监督网西南办事处成功举行了隆重的挂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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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30 08: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通过区政府领导信箱提交的申请书:
       致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复查申请书
          复查申请书
    本人不服哈尔滨市香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送达给我的哈香执字﹝2017﹞5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现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请求香坊区人民政府依法办理。
    香坊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局)在2015年9月24日拆迁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非法暴力拆迁,拒不赔偿,侵犯了李洪彬所在单位的合法权益,践踏了宪法和法律。此前已经有多家媒体据实披露,全世界可见,有视频图片为证,这是铁的事实。
    但是,执法局有关人员歪曲事实,说假话,企图逃避责任。当时非法强拆,乱作为,至今不思悔改,不依法纠正,顽固狡辩,不认错。恬不知耻。这样的公务员早该清除出去,该局相关领导决定指挥非法强拆已经达到涉嫌犯罪的程度。
    执法局有权力强拆吗?法律依据何在?执法局乱作为,十分明显。连基本的告知义务也没有履行,难道执法局领导和有关人员是法盲吗?建议区政府彻查并依法问责。同时要求依法赔偿业主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申请人:王金祥(中共党员,中国公民,中国监督网编辑)
    联系电话:18911276110,010-1783596.
    2018年1月3日
香坊区人民政府至今未给予复查结论。
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2018年2月3日应该给予答复,至今超期近2个月。
典型的不作为。建议国家信访局、黑龙江省委、哈尔滨市市委,依法问责,并予以督办。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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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30 18: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辞退这样的信访公职公务员,他们在白领人民的工资,那么多的访民产生,有多部份是因这些人不熟业务,不熟悉国家相关政策与国家法律引起的。他们在胡作为!在乱作为!——必须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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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30 18: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监督网2003 发表于 2018-1-13 16:26
网上可以提交的材料,为什么让亲自去呢?折腾人?不是吗?

对!太扯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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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1 18: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香坊区城管局答复

这是香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答复



李洪彬拆迁案2送达.jpg
李洪彬拆迁案受理.jpg

处理意见书 图片 img718.pdf

552.11 KB, 下载次数: 274

处理意见书2 图片 img719.pdf

648.38 KB, 下载次数: 290

李洪彬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doc

13 KB, 下载次数: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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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1 18: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香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答复

香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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