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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沙河驿镇下炉村民控告本村支部书记涉嫌贪污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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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9 01: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迁安市沙河驿镇下炉村民控告本村支部书记涉嫌贪污腐败(转载)
[color=#999999 !important]2017-4-24 10:38 PM| 发布者: [color=rgb(153, 153, 153) !important]admin| 查看: 14670| 评论: 0


摘要: 近日,河北省迁安市沙河驿镇下炉村有不少村民,控告本村支部书记卜密、村主任卜丰共同侵吞集体财产。据当地群众反映:约600亩土地无合法手续,本村村支书、村主任涉嫌贪污腐败;本村村西唐山中溶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 ...


原标题,村民检举非法征地、环境污染涉贪腐 政府包庇、维稳引恶果(转载)

近日,河北省迁安市沙河驿镇下炉村有不少村民,控告本村支部书记卜密、村主任卜丰共同侵吞集体财产。据当地群众反映:约600亩土地无合法手续,本村村支书、村主任涉嫌贪污腐败;本村村西唐山中溶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地,未批先建、未征先占,征地款未到达村集体资金账户;地方政府包庇中溶科技有限公司,对要求该工厂给予说法的当地群众实施维稳,当地公安侍机动手,引发警民冲突,事后对极个别当事人实施抓捕、超期羁押;中溶科技有限公司系当地污染大户,厂区办公楼安装了放射性物质,且生产区域距离村民住户不足百米。当地村委会和镇政府置人民生命安全于不顾,反而包庇这家企业,就因为该公司是迁安市市委书记张某云招商引资的“关照”项目。

下炉村村民胡贺才向人民网记者透露,2016年6月9日,早上7时左右自己去村西中溶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由于厂子没有建好,很多人都从墙活子进入。当自己进入时,被公司保安拦下,不让走,当时有很多人都从那里走的,唯独自己被要求罚款,于是没有理会那个保安,直接进入了厂区工地。随后,该公司保安张爱民追到自己的工作地点,与自己发生冲突,结果67岁的自己被这名保安打倒在地。村中百姓和亲属知道此事纷纷来到现场,向公司讨要说法,当时双方都报警了。

当地派出所到了以后,警察和村主任卜丰把自己拽到屋里,不让任何家属与村民参与,结果让自己签了一份协议书,并塞给自己1000元钱。当时自己头部被打,导致不清醒,村里人和家属均不同意派出所调解。结果12点左右自己儿子胡洋和儿媳轩红伟从北京赶回来,胡洋要求公司给老人送医院做检查。原先公司不管,后来村主任卜丰找公司领导,才送自己去医院作检查。刚去时,说好检查身体如果没事就回来的,结果到了医院,自己高压195,头脑眩晕,出现不清醒症状。医生建议留院观察,所以办理了住院手续。当时村主任卜丰和公司保卫处处长、公司总经理司机都不满意,嫌自己住院了。

为了讨好这家公司,村主任卜丰当时竟然说自己是喝酒喝成这样的,之后公司和村里都不管自己了,是因为当时生产酒精的中溶科技有限公司已有两栋楼的建筑承包权给了本村支部书记的儿子卜建超的缘故。又因为砂石料进出、铲车钩机使用都是村主任卜丰承揽的基建项目,所以村里领导为了讨好这家公司,不惜放弃本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对自己不闻不问,根本不为当地百姓说话。

另外获悉,2016年6月10日党员学习日,胡洋和轩红伟都参加学习,在会上问支部书记卜密管不管村民挨打的事,他说他管不了,镇政府把中溶科技的事务交由卜丰一人管理,不让他参与。当时轩红伟身为下炉村会计,问支部书记:这家公司还欠500多万集体地款没有给付,你找他协调会不管吗?当时在党员会上,很多党员就问:欠这么多钱为什么不要?书记回答:不是不要,镇政府不给这么做,要不来。党员当时很不满。之后胡洋和轩红伟找到镇政府,找值班领导不在,信访局也去了,想谈地的事,结果没人理。




中午胡洋把车开到中溶科技门口,堵门。时间不长,当地派出所来人,要求把门让开,村主任也到了,说自己梦自己圆,你们要是能闹出手,你们就闹,我管不了。直到晚上刮风下雨,大家才回去。

2016年6月11日早上,轩红伟写了土地维权材料,到中溶科技大门口维权,村中百姓自发,纷纷支持,到现场签字,堵门维权。


大约中午11点,镇政府副书记卜子田带领迁安市防暴队的队员来到现场,要求把条幅撤了,将大门让开,对土地的事情不作任何解释,后来动用警力直接驱赶群众,条幅结果被撤下。(条幅是这样写的,中溶科技非法占地、恶意伤人、污染环境、求政府做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众多村民为“违法征地、恶意伤人、污染环境”一事向中溶科技讨说法,本属于民事纠纷,是村民与生产单位之间的事情,作为警方可以从中调解或预防暴力事件发生。难以理解的是,现在变身为“匪警”,去刻意偏袒、维护中溶科技,因此大有充当该公司“保护伞”的嫌疑。



  警民冲突中,胡贺才妻子被人挂倒,村民胡建柱只是说了一句话,不知是百姓挂的还是警察挂的?当地派出所所长石复兴让人把胡建柱抓走,10多名警察将他往车上拽,并且还有警察扇了他3个嘴巴。

  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一)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二)不按规定着装,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的;(三)非因公务着警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

  当地公安机关已违反本条第(一)、(二)项规定,对待人民内部矛盾,实施粗暴执法、激化矛盾,严重损坏人民警察形象,与地痞、流氓无异。

  更为严重的是,当时事发现场就有一名记者在全程摄像,他也跟警察领导亮明了身份,向警方说明这种行为已经违法,然而接下来公安依然还是暴力执法、我行我素,不知什么原因?正因如此,他们才没敢抓走其他村民。




僵持到下午,镇政府领导和公安局的、中溶科技公司领导开会,让轩红伟先去医院,轩红伟不去,镇政府和防暴队逐渐撤走人员,只留部分政工和当地派出所的放风,留守在现场,晚上全部撤回。

   2016年6月12日,轩红伟早起,8点多见了当时在场的记者李建华,他一直说为民做主,替百姓说话,跟轩红伟要走了百姓的联名信,始终没为百姓做事。

  依照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第七条指出:新闻采编人员要杜绝各种有偿新闻行为。不得利用采编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宴请和馈赠,不得向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和其他利益,不得从事与职业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无隶属关系的其他新闻单位或经济组织兼职取酬。

  事实上,他拿这些东西多次找镇政府,反而把自己的中溶科技附近的废铁矿70多万卖给了镇政府,其实该铁矿3年前就已被责令无偿拆除。土地是村集体的,废铁矿72万以还耕名义收购,还耕费应归村委会,不应该给铁矿承包人,只因为铁矿是记者李建华与本村老书记卜志等人合伙的项目。

  之后李建华对当地村民讲,视频资料丢失了。因为事发现场只有他摄录了全部的DV,百姓挨打的视频大概只有他有,村民张志强的手机也因不让摄像而被公安机关的人抢走。

  公安部明确提出,群众拍摄警方执法距现场不少于1.5米。2017年公安部举办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在第一期的培训中,上海、重庆、济南三地公安机关共制作了三段演示视频,对民警在执法实践中“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进行了直观演示。

公安部的这项规定虽然在本案发生后才颁布,但是也同时在告知涉及本案的当地公安派出所,以后执法要文明,不能再禁止公民的合法拍摄行为了。


  最终酿成河北省迁安市沙河驿镇下炉村征地群殴事件

2016年6月12日,轩红伟见完记者,9点多回到厂子门口,很多村民都在现场,村干部胡庆柱就在人群中说一会儿公安局的人要来抓人,吓退百姓,没到中午人全撤了。

2016年6月13日中午,公安局的人来抓捕胡洋,说妨碍公务,袭警了,结果没抓着。过后在村委会广播,只有胡洋一个人涉案,与其他人无关。

2016年6月17日,当地公安抓走张秀生和张志强父子,在工作岗位上跟他们讲:去公安机关了解情况,结果直接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关进看守所。

2016年6月20日胡洋和轩红伟被捕,当时刑警队一名警说胡洋打了防暴队警员,可到卷宗里却换成了当地派出所户籍警刘宝山。

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或者伪造案情的;(二)伪造、变造、隐匿、销毁检举控告材料或者证据材料的;(三)出具虚假审查或者证明材料、结论的。

冤假错案就是这样被炮制出来的,正因当地公安派出所违反以上三项条款规定,采取“杀一儆百”方法,而不对其他维权群众下手;运用“协助调查”名义,灵活抓人、拔除异己;实施“偷梁换柱”手段,导致刑警队和检察院一致认定:刘宝山就是赔偿主体,不赔偿,就不给予办理取保候审。




两个月后,公安局通知家属给轩红伟和张志强办理取保候审。轩红伟回来后,镇政府逼迫轩红伟赔偿刘宝山,如果不赔偿,张秀生就回不来,结果轩红伟没负责赔偿。

2016年8月底,村民胡建又被抓走,让拿10000元钱去刑警队签个字才可以安全回来,不然拘留7天,结果被拘留7日。

到检察院后,轩红伟申请刘宝山重新鉴定,检察院却一直要求轩红伟赔偿刘宝山,否则张秀生回不来。而且检察院连续两次退卷,三次延长时间,快7个月时,本案辩护律师说超期羁押了,要求取保候审。



要求取保候审,结果被拒绝。一开始刑警队抓捕嫌疑人时,讲公司损失9万多,起诉时却变成67000多,现在又说10万多让保证人签字。由此可见,变幻无常的法治游戏已经在当地根深蒂固。

  面对这些司法纠纷,保证人现在认为已不是调解的问题,而是监所超期羁押了。即使这样,公安、检察机关也不批准取保候审。随后又找到督察大队,督查大队也说不调解就办不了取保候审,所以只好写了检举信。



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用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依法全面、正确掌握逮捕条件,慎用逮捕措施,对确有逮捕必要的,才能适用逮捕措施。办案人员应当树立保障人权意识,提高办案效率,依法快办快结。对犯罪嫌疑人已经采取逮捕措施的案件,要在法定羁押期限内依法办结。严禁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滥用退回补充侦查、发现新罪、改变管辖等方式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对于在法定羁押期限内确实难以办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对于已经逮捕但经侦查或者审查,认定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依法作出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的决定,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遗憾的是,案发至今,检察院埋怨嫌疑人花钱聘请律师,认为有钱应该赔偿给刘宝山,并多次暗示还要给张志强和轩红伟收监、判刑,就是不把案件移交给法院,又不放人,故意拖延时间,直接导致胡洋和张秀生被关近9个月。


案发起因


(一)贪污腐败


(1)2014年村里开会决定招标道路修补工程,仅交通局补贴70000元的工程一项,由于又包给了举报村主任卜丰的那些人,结果验收270000元,超量300%还不止。

(2)5人联名检举下炉村村主任卜丰,这些人都是给卜丰选举时贿选跑票的,跑票的有张满生、孟祥远、张国民、胡景秋、胡庆成。因为向卜丰索要本村村西工程,将举报材料于2016年3月交到镇政府,镇政府纪检部门包庇卜丰,没落实,让卜丰找这5人做工作。于是将村西中溶科技砌墙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了这些人,每人大约赚1.4万元。另外村里修排水沟的工程也承包给了这些人,活干完,在没有验收的情况下,就预先支付11万元。



(3)2016年7月轩红伟被捕后,镇政府农经站到唐山第一看守所办理手续,说怕轩红伟把账目票据弄丢失,暂时交到农经站。镇政府纪检杨书记和副书记全贺永到唐山一看给轩红伟做违纪处理,说轩红伟不应当把地款没到位的事捅出去。但是村中百姓都认为,无正当理由不应当强行停止轩红伟的工作,作为下炉村的一名共产党员,为全村百姓的利益进行维权并没有错。两个月后轩红伟回来时,村中会计事务一直由镇政府代为保管,快一年了,村中收支不公开,支部书记、村主任胡乱开支,百姓敢怒不敢言。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对于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然而下炉村对于贿选跑票、团团伙伙捞取集体资金等事项,所谓的接受村民的监督根本不存在;另外,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沙河驿镇纪检委却在包庇卜丰入党、转正,只是形式上给支部书记卜密给予警告处分。


(二)违法占地


(1)村里每一份收入的现金收据都是轩红伟当时开出的,2016年6月11日之前,中溶科技、沙河驿镇政府只付给下炉村这些钱,其中50万的收据是292亩以外修排水沟的新征地款,1100万的其中包括30多万的迁坟款,还有几十万的地上附着物款。


(2)另外的一些,还有部分村民的占地款。




(3)村民维权后,镇政府到村里开会,不允许党员提地的事,谁提给谁开除党籍,并且给村中两位80多岁的老党员警告处分,书记卜密,村主任卜丰警告处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对此,村民表示不满,因为征地款500多万元没到位的缘故,唐山中溶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侵占下炉村土地,而国土局出示的3份批文均不能证明唐山中溶科技有限公司的用地合法,两份60多亩的,一份278亩的,而河北省的权限只能一次性批60多亩地。


(三)环境污染

近距离拍摄下的“中溶科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由于该公司办公楼距离村民住户最近距离不到50米,并且该办公楼里有辐射性物质,当时安装时清走了楼里所有工人,不让在那里,因此当地环保部门应当引起重视。

另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事实上,前不久唐山中溶科技有限公司已经试生产,每天晚上偷偷放气,非常难闻,影响居民生活,上炉村和潘庄子村村民都有人找村里,包括水污染严重,但镇政府包庇,没人理会。如果依然不闻不问,后果不堪设想。

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当地政府长期听之任之,导致恶劣后果,只能说都是监管不到位惹出的祸害。

维权过程中,村民张秀生只是骂了镇政府副书记卜子田,被关至今。被抓时,轩红伟公婆卧床不起,给两个小孩造成巨大伤害,5周岁的儿子一直说要好好学习,为爸爸妈妈复仇。回来后,轩红伟儿子总是说:好想爸爸,让警方把自己杀了,把爸爸换回来。

对此,人民网持续关注河北省迁安市,排除干扰,严查唐山中溶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地、环境污染等问题,减轻两个家庭因刑事羁押而造成的巨大伤害。彻底清除损害基层组织的严重腐败,决不允许贪污腐败分子逃避法律惩罚、党纪处分,决不能让这些害群之马继续留在党组织内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检举人请求中央纪委彻查督办,对相关责任人依规问责、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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