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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鲜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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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6 23: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法》  寻衅滋事罪:
http://bbs.worlds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193&highlight=%E5%88%91%E6%B3%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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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6 23: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看,这不是口袋罪,有严格的规定性。看看犯罪构成吧!有的腐败分子就用寻衅滋事这个罪名,打击报复无辜的人民群众,动辄从口袋里掏出寻衅滋事罪,追究无犯罪 行为的人民群众。因此,有人说寻衅滋事罪是口袋罪,当然,这些腐败分子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点评

海!外直播 bitly.net/nnznn 禁闻视频 bitly.net/s6666s 官员们背后大多有《红楼》,官二代富二代大多已《西游》,地方政府正在上演《三国》,老百姓们只能酝酿着《水浒》,不愧为中国“四大名著”演义历史现实   发表于 2024-11-27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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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6 23: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破坏社会秩序。客观表现: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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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7 05: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分子经常把寻衅滋事罪当做口袋,腐败分子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因此,我们认为也是腐败分子犯罪的表现。是乱作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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