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关于赔偿的法律条款涵盖了合同履行中的补偿、征收补偿、侵害财产和人身的赔偿等多个方面,为受损方提供了法律保护和救济途径。
合同履行中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意味着,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行补偿,以弥补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依据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此赔偿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征收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在征收过程中,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各类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侵害财产和人身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对于侵害人身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应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