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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坤:要求贞丰县鲁贡镇人民政府赔偿强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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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6 19: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陈秀坤的房屋(120+45平方米)被该地政府拆除,至今未得到赔偿。2024年9月6日18:53:45,该镇镇长李兴表示,将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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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0 13: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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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直播 bitly.net/k4444 禁闻视频 bitly.net/55ii55 铁总负债破4万亿,看看这回扣,怎么盈利?一个色理石洗面台2.6万元,一个感应水阀1.28万元,一个卫生间纸巾盒1125元,上万元的15英寸液晶显示器,2.2万元一张的   发表于 2024-9-1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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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0 22:27: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镇委书记、镇长都应该承担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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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3 17: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鲁贡镇干部说,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这是一个十分荒唐的问题。明知故问?真的不知晓吗?公务员不懂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合格吗?岂有此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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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3 17: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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