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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迁安彭店子镇人民政府拒绝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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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0 17: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法治民声 于 2024-8-20 17:08 编辑

    河北迁安
                彭店子镇人民政府拒绝政府信息公开
                柏庄村农田建房土地性质疑似包庇

导读: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彭店子镇柏庄村北,农民口粮田上建起了独栋住宅,坐标:经度118.832094、纬度39.889572,老兵要求迁安市彭店子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柏庄村村民所建房屋占地批准文件土地性质(包括:基本农田、耕地、建设用地)彭店子镇人民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疑似包庇

1-基本农田图片.jpg


“仓廪实,天下安。”粮食安全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而耕地则是粮食安全的根基,粮食安,则天下安!耕地保,则粮食保!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饭碗!就是保生存!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违法建设,乱圈乱占等违法占地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规定,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以“零容忍”“零借口”“零拖延”的态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要求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精准有力监督,确保每一方土地“有人看、有人管,有效制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高压氛围,对违法占地行为紧盯不放、依法打击,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底线,发现有顶风乱占耕地建房应当及时“亮剑”。



农田建住宅审批从何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5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坐落在迁安市彭店子镇柏庄村北,坐标经度118.832094、纬度39.889572,农民口粮田所建独栋房屋土地性质(基本农田、耕地、建设用地)老兵不知,故向迁安市彭店子镇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村民在口粮田上建独栋住宅的批准文件,坐标经度118.832094、纬度39.889572,土地性质未能得到结果,悲哀!!!


7-柏庄村民在口粮田上建独栋住房.jpg




      老兵要求彭店子镇政府公开农田建房土地性质遭到肠梗阻



河北省迁安市彭店子镇柏庄村土地“基本农田”上建企业,引起村民强烈不满,于2009年11月27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被自愿”的土地流转,播出之后企业停止施工,拆除违规建筑,恢复原貌,村民又开始种植农作物,严守了耕地红线,村民没有辜负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关注,守好种好“饭碗田”但好景不长,却有人挑战国家法律,迁安市彭店子镇柏庄村农民口粮田上建独栋住宅,老兵为了求证于2024年7月21日,向河北省迁安市彭店子镇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柏庄村民在农田建住宅,坐标经度118.832094、纬度39.889572,所占土地的性质(包括:基本农田、耕地、建设用地)。2019年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申请流程申请、现场勘查、填申请表、村委会审查、审核上报、审批、放样、验收发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宅基地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收到申请后,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村范围内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送乡人民政府审核,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5.农村宅基地批准书6.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彭店子镇人民政府掌握该宅基地部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27条之规定,彭店子镇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义务向老兵公开农田建房政府备案信息,可是彭店子镇人民政府拒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3条规定,内容: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至今未答复,致使老兵在彭店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农田建房土地性质2024年7月21日申请,遭到了肠梗阻。

党中央始终要求政府部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事发地政府材料审核、违法监督,事发地政府解决不了的,可以上报一级政府解决,彭店子镇人民政府是如何审核监管的,是监管缺失不敢公开,还是为其撑伞包庇!




9政府信息公开图片1.jpg



                   实施信息公开  打造阳光政府


国家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的服务作用,信息公开不是政府对老百姓的恩赐,而是政府的义务。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通过选举产生政府,政府为人民服务,公开透明是现代政府的基本价值理念,以政务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公开、透明、务实的政府形象,全力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信息公开化,全力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而老兵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河北省迁安市彭店子镇人民政府拒不履行法定职责,不公开柏庄村农田建房的土地性质批准文件,是故意不公开还是有其他隐情,老兵拭目以待。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5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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