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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公安局决定立案?决定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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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9 20: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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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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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9 21: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立案的条件:
  1、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含义是:本案机关必须立即进行审查,不得不进行审查,必须积极作为,不得不作为。博罗县公安局认真审查了吗?
  2、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含义是: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不可立案。实际情况是,黄坤等人是受让方土地使用权,不违法,更不构成犯罪。受让土地使用权,不是犯罪行为,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不相关。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犯罪行为风马牛不相及。
  十分明显,本案无犯罪事实,况且,报警人称黄坤等,非法转让土地的数额为1.3亩,没有达到5亩的起点数。在这样的情况下违背法律认定有犯罪事实,岂不是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予以认定,枉法追究黄坤等的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之规定,对于无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办案人员的行为涉嫌犯徇私枉法罪。
转让与受让都不能识别界定,这样的警察合格吗?
  结论:2022年11月11日,博罗县公安局的立案决定是错误的。

点评

海!外直播 bitly.net/jyyyj 禁闻视频 bitly.net/jjbbjj 好多年前,我在上海本地某论坛混的时候,去过那个网站,整整一层楼面办公的都是管理员,专门删贴的。网络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在中国却是劳动力密集型的。   发表于 2024-6-9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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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9 21: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法律规定,根据本案事实,应该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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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9 21: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11日立案侦查,侦查了7个月,于2023年6月11日博罗县公安局才撤销了7个月,涉嫌犯罪7个月?黄坤申请博罗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之后才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否则,该侦查案件当时不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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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9 21: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笔者认为,博罗县公安局立案错误是十分明显的。撤销案件也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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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0 23: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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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1 16: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虚晃一枪,杀鸡给猴看,吓唬房主。实际上,房主的确受到惊吓,精神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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