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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全国统一林权证式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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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9 16: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全国统一林权证式样的通知
作者: | 文章来源: | 发表时间:2006-08-14 | 点击率:2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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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资发[2000]159号 2004年4月18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了加强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和管理,维护林权证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局确定了全国统一的林权证式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的林权证式样外封为绿色塑料,印有烫金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字样。内封印经过公安机关备案的"国家林业局林权证管理专用章"。林权证具有防伪标志并实行统一编号(林权证式样见附件一)。
  二、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自本统治下发之日起正式启用。各地原印制的空白林权证(自留山证、山林权证等)一律停止使用。今后,各地凡是进行林权初始登记和林权变更登记的,都要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原来已颁发的林权证仍然有效,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用启用统一式样林权证之机,侵犯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实行定点印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到我局指定的定点厂家印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伪造,一经发现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各地必须切实做好启用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的工作。要结合《森林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权证登记发证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发放的林权证准确无误。要实行计算机登记、打印和管理,建立科学的林权管理档案。
  五、《林权登记申请表》、《受理林权登记申请登记表》、《林权证登记台帐》、《林权发证登记表》式样由我局统一规定(见附件二),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各省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关表格。林权证及各种登记表填写要求详见附件三。
  附件一:1.《林权证式样》
  2.《林权登记申请表》、《受理林权登记申请登记表》、《林权证登记台帐》、《林权发证登记表》
  3.《林权证》、《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证登记台帐》填写说明
    国家林业局
    二000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林权证






国家林业局林权证管理专用章
   编号:

林证字(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本证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业经登记、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印)   
年  月  日   

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NO.1
林地所有权
权 利 人
 林地使用权
权 利 人
 
森林或林木
所有权权利人
 森林或林木
使用权权利人
 
座落
小地名 林班 小班 
面积 主要树种 
株数 林种 
林地使用期年终止日期  
四至:
 
 
 
注记:



                      (机关印)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变更登记






         批准机关(印)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批准机关(印)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森林、林木、林地四至范围图
(标明比例尺、界桩、明显标志)



北   





  附
  图
  粘
  贴
  线





附件二
林权登记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个人)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通讯地址 身份证编号 
登记类型初始 变更登记权利内容林地所有权 森林或林木所有权
林地使用权 森林或林木使用权
座落 林地所有权
权利人
 
小地名 林班 小班 
面积 林种 造林年度 
株数 主要树种 
林地使用期终止日期 
四  至 
主要权利依据
及附图
 
林权共有权利
人权利说明
 

集体林地所有权
权利人意见


(印)
负责人    年  月  日
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印)
负责人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意见

(印)
负责人    年  月  日


林权登记台帐
登记
类型
登记
权利

小地名林班小班林种主要
树种
造林
年度
面积株数林地
使用
终止
日期
林权
证号
发证
日期
林地所
有权权
利人
备注
                 
                 

受理林权登记申请登记表
序号受理日期单位
(个人)
登记类型登记权利主要材料申请人
签字
身份证号备注
         
         


林权证发放登记表
单位
(个人)
登记权利林权证号发证日期领证日期领证人身份证号备注
        
        

附件三
林权证、林权登记申请表、
林权登记台帐填写说明
  一、林权证
  1、林权证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设专人负责填写。经办人、负责人在”填证机关”栏中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填证机关印章。
  2、一个林权权利人同时有多宗林地时:可填写在一本林权证上,每本林权证最多可填写6宗林地,超出6宗林地的应填写在另一本林权证上。
  3、a 林证字〔b〕 c 号:a是发证机关简称;b是发证年度;c是发证年度的发证编号。
  4、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的,填写”国家”是集体所有的,填写集体单位名称,如××村、××组等。
  5、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是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
  6、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是集体所有的填写集体单位名称,国家所有的填写”国家”,个人所有的填写个人姓名。
  7、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是集体或国有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是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
  8、座落:填写申请的宗地所在具体行政位置。如××省××县××乡××村。
  9、小地名:地形图上标有地名的应以地形图上的为准,地形图上没有的用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地名。
  10、株数:对于难以用面积准确表明的,要填写株数。如零星树木、四旁树木和农田林网等。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成片的森林、林木能够用面积准确表明的,株数一栏可以不填写。
  11、四至:填写宗地周围(东、西、南、北)明显固定地物标及界标号。对于不能用面积表示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描述。
  12、注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说明而表格中无法填写的,可在此栏中记载说明,如对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合作造林的,有关林权权利人的主要权利的说明等。
  13、变更登记: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中所载宗地面积,林种、主要树种、株数、林地使用期和终止日期发生变化时,林权权利人要把变更事项在林权登记申请表中填好,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后,可在变更登记栏中填写主要变更内容,加盖”批准机关印章”或”林权变更专用章”。林权权利人变更的要重新进行林权登记,发放新的《林权证》,原登记表加盖”注销”字样。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隶属关系改变的,应作为国有森林资源所有权实现形式的变化,在变更登记栏中予以登记。
  14、附图:要附地形图或林相图,确有困难的要附准确的示意图。林权证中凡是不作填写的”栏目”一律打”/”。
  二、林权登记申请表
  林权登记申请表是由林权权利人按宗地填写申请,一式三份。
  1、单位(个人):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2、通讯地址:单位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的联系地址。
  3、身份证编号:个人申请时,要填申请人身份证编号。
  4、登记类型、登记权利内容:在所申请的项中打”√”,非申请的项目要打”/”。
  5、主要权利依据及附图:根据林权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能证明其林权权利的主要材料名称。
  6、林权共有者权利说明: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林权权利人,但又不构成股份公司或单位时,由共有林权权利人举荐代表一人填在[单位(个人)]栏中。在此栏中说明其他林权权利人姓名及主要权利。
  7、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意见:单位或个人申请集体林地使用权时由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填写。
  8、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由发证机关的林业主管部门填写。一般情况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发证的,是该级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登记发证的是受其委托的省级森工主管部门。
  某项”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要打”/”。
  三、林权登记台帐
  林权登记台帐要按照国有单位、集体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分别建立。按县、乡、村归档管理。
  本说明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https://www.doc88.com/p-74161133674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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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9 16: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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