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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立案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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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1 10: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博罗县’公安局如此立案合法吗?
      黄坤无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本案所称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行的行为,即无犯罪行为,无犯罪事实,不得立案侦查。




资料:
博罗县公安局
立案决定书
博公(刑)立字[2022]038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 黄坤等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案立案侦查。
二0二十一一日
此联附卷



博罗县龙溪街道办事处

问题线索移送函
博罗县公安局:
日前,我街道在开展“两违”核查处置工作过程中,发现黄坤、聂明丰、林春玲、杨永红等人涉嫌非法转让、倒卖位于龙溪街道球岗村委会第五小组五谷神(土名)新农村地段共约1.3亩土地。为震慑“两违”乱象,惩治非法买卖土地行径,现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贵局,请贵局组织警力深挖彻查。
此致
附:案件相关材料
民政府龙
龙溪街道办事处(博罗县人民政府龙溪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10 日

笔者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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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31 11: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构成要件编辑播报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客体要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客观要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是指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如《土地管理法》(1988年12月29日通过)、《国务院关于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埋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所谓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将土地使用权非法出卖给他人,或者为了出卖而向他人收买、租借土地使用权等,有的是明码标价予以出卖;有的则是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的买卖,如明里购买他人的厂房,暗里则是购买厂房所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借买他人住宅之名行占他人住宅基地使用权之实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要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观要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条文编辑播报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相关法律编辑播报《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编辑播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 法释〔2000〕14号)


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第二条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八条 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 处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编辑播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6、造成恶劣影响的。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相关说明编辑播报
一、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二、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有牟利的目的。三、本罪是情节犯,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判决情节严重的标准,现已由司法解释量化明确。此后,照此办理。四、我国土地法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个人、单位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私下转让、倒卖。转让应当依上地法进行。转让倒卖是指将士地使用权以牟利为目的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合同期限开发利用的,不得转让。转让应当经县以上政府土管、房产部门批准并进行变更登记,地上物与土地权不可分割。[4]

点评

海!外直播 v.ht/99599 禁闻视频 v.ht/88c88 正常国家的新闻特点是:“因为没发生,所以不报导。”中国的新闻特点是:“因为不报导,所以没发生。” 看看真实的   发表于 2023-8-31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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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31 11: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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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31 12: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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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31 12: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坤无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本案所称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行的行为,即无犯罪行为,无犯罪事实,不得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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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31 13: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坤有偿受让博罗县球岗村村民陈润金已经总体规划的龙盛小区新农村建设用地200余平方米,不到0.5亩宅基地使用权,无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博罗县公安局作出的博公(刑)【2022】03839决定书载明的黄坤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行的行为,无事实依据,即黄坤无犯罪行为,该案件无犯罪事实,不得立案侦查。
       该案立案错误,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并纠正博罗县公安局的立案错误。  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黄坤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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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31 13: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2023年8月31日13:02:52向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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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31 15: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博罗县‘公安局如此立案合法吗?
http://bbs.worlds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296&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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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1 05: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龙溪街道办事处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是不是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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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1 05: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坤等有偿受让博罗县球岗村村民陈润金已经总体规划的龙盛小区新农村建设用地200余平方米,不到0.5亩宅基地使用权,无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博罗县公安局作出的博公(刑)【2022】03839决定书载明的黄坤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行的行为,无事实依据,即黄坤等无犯罪行为,该案件无犯罪事实,不得立案侦查。
    该案立案错误,请求公安部予以监督并纠正博罗县公安局的立案错误。  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黄坤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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