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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龙溪街道强拆违建房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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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7 20: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点关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龙溪街道强拆违建房屋事件
事发地: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龙溪街道球岗村龙盛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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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强拆造成严重的粉尘污染,致当地鱼塘内鱼被毒死。

因强拆造成严重的粉尘污染,致当地鱼塘内鱼被毒死。

朱燕敏

朱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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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7 20:39: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爆光,让全国人民都看看!

点评

海!外直播 v.ht/88222 禁闻视频 v.ht/aahhh 男子带11罐奶粉过关被抓。我活了几十年,带白粉被抓的见过不少,但是带奶粉被抓还真没见识过。郑渊洁:卖坏奶粉的不坐牢,买好奶粉的坐牢,童话故事都不敢这么写..   发表于 2023-8-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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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28 00: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分漂亮的房屋被强拆,冤!!!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是一种正常的交易,不违法。但是,不能办理建房许可,有关部门不予受理,当地群众都想申请拿到规划许可证等,这个愿望不能实现,其根本原因是当地有关领导干部,不作为和乱作为,这是基本事实。
      显然,这是违背习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努力为人民服务的指示精神的。
      多年来,当地干部,包括龙溪街道领导干部,从来未通知原告去申请办理相关建设申请手续,他们常用的管理手段是,你申请办证,不受理,你拿不出相关的建房许可等批准文件,你就是违建。这样的管理逻辑是十分荒唐的。岂不是刁难折腾群众吗?管理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人民群众深受其害,原告也是受害人之一。
      当地建房100多栋,有几个不找关系,不找亲朋好友帮忙,堂堂正正依法申请许可成功的呢?
      党中央的政策好,法律公正,但是,地方执行起来变味了,有的干部,无视党中央指示,公然违背习总书记的指示,公然违反宪法法律,有的干部,称王称霸,老子天下第一欺压老百姓。这不是夸张,原告就是受害人。
      如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通知办理许可和相关证件,审理申请,予以正常办理建房许可,那么,群众都会去申请,都可以拿出建房 许可证件。原告也不例外,不可能不去申请,原告就可以获得相关证件,出示相关许可建房证件。
       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干部的工作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我们要时刻不忘这个初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这一初心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遵循。深刻理解和践行“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对于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地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买宅基地建房,也是建设行为,不是违法行为。利用土地行为,避免土地荒芜闲置,对于国家和人民来说,是好事,利国利民,何错之有?
      当事人问,为什么拆除我家的房屋?某领导干部说,你们家里的房屋太漂亮了。这样的回答,荒唐至极。
      合理性何在?
      合法性何在?
      被告称,按照《规划法》规定,监督执法主体和强拆主体是城乡规划部门,而本案参与执法主体是龙溪街道办事处,法律依据何在?执法主体权利来源的文件编号是什么?文件标题是什么?请被告提交。
      由强拆机关举证。
      强拆人员挖空心思、如此大动干戈,让人们感到很罕见、稀奇,空前的强拆方式,用大吊车将挖机吊运到十二层楼,用挖机拆房。从十二层拆到十一层,从十一层拆到十层......直至拆到地面,将房屋全部拆除。
      如此破坏,不心疼,不可惜吗?可谓心狠手辣!对于社会有什么好处?对于国家有什么好处?对于人民群众有什么好处?请强拆的单位领导回答这些问题吧!  
     为什么强拆?必须强拆吗?有关单位有关领导是否论证过?是否听取或者征求过房主的意见,房主是否愿意参加听证?是否放弃了听证的权利?
      强拆令是谁作出的?强拆决定书依法送达了吗?合理性何在?合法性何在?利弊得失是什么?
      强拆决定之前集体决定吗?是否存在集体违法的问题吗?是不是个人决定呢?
      此次强拆是为人民谋福利的行为吗?符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指示精神吗?此强制行为符合党中央关于节约资源的精神吗?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资源的指示吗?当然不是。听说拆除了3栋这样的高层。此举浪费了大量的资源。钢筋水泥不是资源吗?人力物力花了那么多,好不容易把房子盖起来了。是不是造成了大量的浪费呢?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4条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被告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吗?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资源的规定吗?此举浪费了多少钢筋,浪费了多少水泥?浪费了多少人力资源?
       被强拆的房主之一说,如果我盖的房屋被政府没收了,我们,我没有这么伤心,没有这样心疼。没收了,给国家给经济困难的人民群众居住使用,这样有利于国家,有利于困难群众。强拆,化为灰烬,将房屋变为垃圾,污染环境,强拆还浪费人力物力,还浪费运力将拆除房屋的废墟垃圾拉走。又一次浪费,反复浪费。   
      以强拆人民群众的房屋为后快,有这样的领导干部吗?谁指挥的?这是优秀干部吗?是否胆大妄为?
      恰恰相反,如此祸害人民群众的领导干部应该冷静思考,自行辞职吧!
     此次强拆组织者、指挥者是谁?实施强拆的的单位名称是什么?
     有无委托书?受托人是合格的单位吗?招标了吗?
      委托人实际支付了多少费用?
      当事人问:强拆垃圾(包括被拆除的钢筋、不锈钢、铝合金、电器、水泥渣、砖渣等,重量达100-200吨,有图片为证。),这些都是业主的财产,运输到何处去了呢?是不是有人拿去卖钱了呢?买了多少钱?街道办事处有什么权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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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28 00: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买地基到盖房,历时几年。房主违建,原因何在?作为当地的街道领导干部,也是强拆的领导者,有没有与房主谈心,有没有做思想工作,有没有说明违建的危害性何在?如何帮助房主改正违建的错误?如何完善建房手续?如何给建房群众进行引导?
      可以强拆,为什么当初不劝阻?不制止?为什么允许放任房主建房呢?
      该地块经过相关规划,而且其他房主都建起来了,据说其他房主也未完善手续。为什么不阻止呢?是不是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呢?为什么让房主既成事实在强拆呢?祸害房主吗?
     在中共中央提出在出题教育中,建新功。这是以人民为中心建新功吗?显然,不符合党中央的要求,其实这是违背党中央指示的行为,与党中央背道而驰,对于这样的干部必须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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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28 01: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拆有损党的形象,涉嫌破坏国家建设方针。人民群众建设,有关部门强拆,这是不是背道而驰呢?
      
      党中央多次强调,人民警察不得参与非警务活动,不得参与强拆民房,但是,派出所公安局多次参与强拆工作。
     龙溪派出所答辩说,派出所未组织参与强拆,但是,当事人认为派出所始终参与了强拆,全过程参与了强拆,有警车在强拆现场的图片,有警察在现场抓人,带走原告的图片,多人多次被逮到派出所问话,被送进拘留所的,事实证据详实,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拘传传唤的事实和响应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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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28 10: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是哪里的?他们是看客吗?是工作人员吗?是公务员吗?他们的工作单位名称?什么职务?姓名?是执法人员吗?是合格的执法人员吗?知道执法程序吗?执行了有关法律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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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28 13: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2023年5月9日10:40
地点:聂明丰房屋一楼附近。
被拆房屋只剩下4层半。
这些人是哪个单位的?姓名职务等?据说其中有一位是惠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朱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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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28 14: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起诉,即将开庭。

行政处罚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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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28 16: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拆房屋所在地已经作为建房用地,详见:龙盛小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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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28 17: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拆砖渣等建筑垃圾,倒到鱼塘,大量鱼被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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