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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区复查办人员的复查行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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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6 11: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查人员的复查行为不合法
       办理复查事项的工作人员和签发告知书的的领导素质太差,敷衍了事,未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办理: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相关责任人(办事人员及其领导)未调查,乱答复,不予受理?没有法律依据。系乱作为。请海口市人民政府复核。


以下是不予受理告知书的内容:
海口市美兰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
美信复字[2023]2号
申请复查不予受理告知书
王金祥先生:
您对2023年4月7日海口市美兰区招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美招投复字[2023]2号)不服,提出复查申请,我们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
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由于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请求事实不清楚,缺乏事实根据。综上,对于您此次的复查申请我们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海口市美兰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
20年5月15日


信访工作条例:
http://bbs.worlds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428&highlight=%E4%BF%A1%E8%AE%BF%E5%B7%A5%E4%BD%9C%E6%9D%A1%E4%BE%8B
......
第四条 信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三十二条 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单位执行;不予支持的,应当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工作。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六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单位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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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26 12: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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