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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鼓励公民个人主动参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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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6 01: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鼓励公民个人主动参与乡村振兴,但是,有的地方干部,如武汉市的某区某街道办事处,海南省有关部门,湖北省恩施市有关部门等,无视法律,无视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我行我素,对于法律政策不屑一顾,对于主动参与乡村振兴工作者,冷落、不欢迎不支持不配合。明细的不作为乱作为。对于这样的干部应该予以撤职查办。

附:
《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探索建立健全企业支持乡村振兴机制。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鼓励引导各类公益慈善资金支持乡村振兴。鼓励公民个人主动参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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