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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不动产登记局乱收费、不作为、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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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6 18:44: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梁星星,男,汉族,1987年11月17日生,身份证号:32011419871117271✘,住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西善花苑祥和园8幢一单元503室,手机号:13962946195。
2007年拆迁时,三代人分了两大套房子。2008年梁光华(系梁星星之父亲)将两大套房子,改为两个中套和一个小套,两个儿子一人套。梁光华住小套,梁敏(系梁星星之哥哥)分行祥和园8幢二单元806室。梁星星分得祥和园8幢一单元503室。
2009年梁星星与高颖结婚,并生育一子梁进熙。
2010年12月31日统一领钥匙时,粱星星领取到祥和园8幢一单元503室的钥匙,一直居住至今。
2019年统一办房产证时,因梁星星不识字,委托梁光华代理办房产证,梁光华错误的将祥和家园8幢一单元503室的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梁光华名下有房产。
2023年3月14日梁星星又委托梁光华
办户口本时,发现祥和园8幢一单元503室的房产权证被错误登记在梁光华名下,便多次与雨花台区不动产登记局沟通,要求更改登记信息。工作人员错误指导我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形式过户,要缴纳一万余元过户费,梁星星交不起昂贵的过户费。其不明白,其是土生土长的本村村民,应该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待遇,为什么南京市雨花台七人不动产登记局却让梁星星自己买回自己的房子,并缴纳一万多元过户费,通过咨询律师得知,南京市雨花台区不动产登记局的行为是违法的,属于乱收费、不作为、乱作为,应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椐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更正。”请求上级领导依法督促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不动产登记局履行法定职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依法给梁星星更正登记房产证信息,将房屋所有权人梁光华更正为梁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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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1 12: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依法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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