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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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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5 19: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本机关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蓟州政务网(网址为http://www.tjjz.gov.cn/zwgk/zfxxgkxzj/ygzz1/zfxxgkzn57/)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以及尤古庄镇人民政府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蓟州区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办公室查阅政府信息,也可到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2-29839596

传真号码:022-29837024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蓟州政务网”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网址为http://www.tjjz.gov.cn/zwgk/zfxxgkxzj/ygzz1/ysqgk57/),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进行提交。

(2)通过信函、传真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面提出申请,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口头提出申请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经申请人认可后生效。

(三)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性描述。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请的处理

1.办理的程序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将进行登记,其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申请的结果

(1)申请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特殊情况的处理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不予公开。但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所需信息的形式和反馈信息的方式

根据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上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进行更正。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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