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区农业农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区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农业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查看。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受理点:海口市振兴路8号区综合办公大楼四楼美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联系电话:65373261。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在第一时间将信息予以公开。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区政务公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海口市振兴路8号区综合办公大楼四楼美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65373261;传真号码:65374154;电子邮件:
hkshmlqnlj@163.com;邮政编码:570203。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区农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美兰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农委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农业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区农业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处理
(1)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
(2)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照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为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天。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区农业农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区农业农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农业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农业农村局未依法履行农业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65373261,地址:海口市振兴路8号区综合办公大楼四楼,邮编:57020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美兰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关: [ 年](美农申)第 号
申请人信 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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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纸面 □ 电子邮件 □其他 □ 光盘 □ 磁盘 (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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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不申请。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获取信息方式: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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