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宪法的规定、解释要一律废止
——强烈要求废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的复函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至上是法律至上原则的核心,就是指与其他法律相比宪法居于母法和最高法的地位,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只能以宪法为依据,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可是,在我们的现实社会生活中,却存在着很多和宪法相违背的解释和规定。
其中,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2005年对《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就是其中最为明显的一个,而且至今仍然在起着不应该起的作用。现将全文附在文章后面。
这一复函最明显的特征就是违反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五款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个复函赋予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他们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居然可以不受制裁,居然可以只承担行政处分,有的连行政处分都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这里完全成了一句空话。
这里举两个例子。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王翠花一家的一万多平方米的厂房在白天被强拆,三个人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一天,经过当地公安机关认定是街道办事处的行为,因为有复函,居然没有给他们任何处分,更没有任何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荣昌区维权当事人曹礼淑,2021年3月、6月,2022年3月先后三次被荣昌区信访办工作人员殴打致伤,因为复函,打人者没有一个人被追究任何责任不说,曹礼淑却因为在北京控告举报当地不依法给安置补偿,在伤害没有养好的情况下被打击报复,至今已经被关押八个多月,检察机关退卷了两次。
上述两起案件都是因为复函在起着作用。
在互联网上,你可以输入“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字样,就可以找到相关结果约33,500,000个!!
根据宪法规定,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一切公职人员,都应该是守法的模范,执法的典范,而不应该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爷。
如果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的复函继续实施的话,将会出现更多的城管殴打百姓,将会出现更多的违法强拆事件,将会出现更多的违法截访,将会出现更多的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将会出现更多的信访官员殴打访民。
因为即使违法了,即使干了坏事,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笔者在2021年12月26日撰写了《捍卫法律的尊严,才能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立法权的机关和部门作出的规定无效》一文,不但已经抄送了有关国家机关,至今还在互联网上。
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这样一个内部机构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复函,居然如此厉害。
笔者强烈呼吁:
立即明令废除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2005年对《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
2022年12月3日星期六第九个宪法日前夕
附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2005年对《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
国法秘函(2005)25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皖府法(2005)44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现复函如下: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一是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费用;二是承担行政责任,即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
200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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