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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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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5 12: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依照这条规定,一切干涉的行为,不论采取什么形式,也不论当事人的关系如何,不论是他们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另的亲属以及其他任何人,都是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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