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 原告:雷和田( HETIANLEI)(又名雷雄),男,1967年6月7日出生,住美利坚合众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年莱尔街65号,02132( 65Lyal 1 street, Bosston, MA02132, United State ),美坚合众国国籍,护照号535709027。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桂田,男,1950年7月1日出生,汉族,中国共产党员,建筑施工、计价工程师,湖南省永兴县高亭司镇油市社区城镇居民,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永兴县湘阴渡街道办事处田心村十组17号。电话15197574259. 被告: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政府,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永兴县便江街道大桥路246号。 法定代表人:宾心华,永兴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被告:湖南省永兴县公安局,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永兴县便江街道东正街37号。法定代表人:唐迎春,永兴县公安局局长。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为原告雷桂田立即办理出境美国哈佛大学×××科研所的中国公民护照,履行法定职责。 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赔偿非法限制原告雷桂田出境美国哈佛大学X××科研所取回原告发明研究的《快速阳光混凝土检验法》申请专利资料,延迟伍年经济损失壹亿零叁仟捌佰元人民币(小写:¥100,003,800.00元)。 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已将花费一生的心血从事建筑工程施工行业研究、发明成果。从1995年至2015年研究20年,只用了湖南省郴州市科技局拨付的科研经费2万元人民币支持原告完成该项发明《快速阳光混凝土检验法》的前期科学试验论证工作。由于郴州市材料研究所的科学试验设备无法完成达到原告发明的科学试验要求和无法做到对发明人的绝对保密条件。原告决定将该发明项目的全部科学论证资料带回美国哈佛大学XXX实验室完成科学论证试验结论,于2016年基本完成。2017年原告发明人雷桂田向被告申请办理中国公民护照出境去美国哈佛大学XX×研究所取回保密资料来中国,申请专利程序受理工作。 2017年原告雷桂田依法向水兴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申请办理了雷雄公民出境美国护照,并依法依规交纳了办证所需的全部费用。1个月后,被告不但没有将雷雄护照提交给原告雷桂田,反而在我原告依法行政起诉被告请求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2021)湘1081行初47号行政判令被告恢复原告雷桂田又名雷雄湖南省永兴县高亭司镇油市社区常住城镇户口和公民身份证43282319509025433号及行政赔一案时,被告永兴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于2021年3月11日出具一份《关于雷桂田,又名雷雄重户注销情况说明》提交给了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2021)湘1081行初47号行政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为此,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三条和第一百条之一案一诉讼原则规定,提起本案行政诉讼,维护原告的合法中国公民权利。 原告依据初步递交郴州市科技局的论证资料支持《快速阳光混凝土检验法》论证投入中国建设工程中使用,该项检验法检验混凝土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质量强度要求。即是制止偷工减料行为的克星,就可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国家投资损失。按我们中国工程一年初步计算可节省现行的混凝土质量检验费用约伍拾亿元人民币,本案限制原告出境伍年,等于损失了中国约250个亿元人民币。为此,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赔偿经济损失壹亿叁仟捌佰元人民币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也是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尊严。 根据立案登记制,行政起诉采取书面主义,即起诉人除确实存在困难外,必须递交行政起诉状,且起诉状必须具备法定的基本要素和要求,能初步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的起诉条件。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确保原告享有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恳请中国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严肃执法,依法全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此,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起诉人:雷和田 2021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