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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桂霞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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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9 19: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友们,我老伴徐桂霞上访投诉两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和2015年省修绥北高速公路截流张永贵鱼场补偿款一案,北林区袁领导和保护伞看徐桂霞上访投诉,打击陷害徐桂霞,徐桂霞没有违法犯罪利用北林区信访局出示虚假证据,让公安局强抓,检察院违法下拘捕令,庆安法院按虚假诉讼下判决,张永贵及律师提供的证据庆安法院不采拿,徐桂霞没有违法犯罪超期羁押二年多,应无罪释放。投诉人张永贵
投诉人张永贵 IMG20210929190634.jpg IMG20210929190642.jpg IMG20210929190645.jpg IMG20210929190652.jpg IMG20210929190655.jpg IMG20210929190700.jpg IMG20210929190703.jpg IMG20210929190708.jpg IMG20210929190711.jpg IMG20210929190715.jpg IMG2021092919071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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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9 23: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整理一下,否则网友没法看。

点评

海!外直播 cutt.us/55c 禁闻视频 v.ht/u777 我们国内的重要消息,大多出口转内销。事实上,当一个公民有权利了解真相,我们才有资格被称为国家的主人。中国是我们的祖国,但,我们却是祖国的陌生人..   发表于 2021-10-5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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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9 23: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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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发出0923签收 17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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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9 23: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 发表于 2021-9-2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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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3日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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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9 23:55:40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 发表于 2021-9-2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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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8日审委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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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0 00: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判决书看,徐贵霞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也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1号
司法解释第5条列明的事实,因此不构成犯罪。同时可以看出,该法院适用法律不精准,笼统,法院认定犯罪行为究竟是哪一款,为什么不对号入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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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0 00: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徐桂霞案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宪法第41条之规定,向上级举报投诉,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2、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起诉书所列明的事实中,徐贵霞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所列明的行为,不得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不得被追究。显然该案件存在认定事实换人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
     3、该案件程序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该案件历时2年余,已经严重超期,应该无罪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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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0 00: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判决书来看,徐贵霞无犯罪行为,被刑事拘留逮捕,然后采取拖延的办法达2年余。
     如果绥化市北林区个别领导乱作为,竟然动用公检法机关打着执法的旗号打击报复、关押徐贵霞,阻止徐贵霞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那么就是非法拘禁。
     鉴于此,请求领导过问,责成有关部门监督并问责,依法解除羁押、无罪释放徐贵霞。
     
     根据判决书载明的事实,证据证明的事实不足以认定徐贵霞构成犯罪,无寻衅滋事罪行,不得适用《刑法》293条,不得认定徐贵霞有犯罪行为。
     羁押的经过:
     徐贵霞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9月1日刑事拘留,2019年9月11 日被逮捕。羁押于绥化市看守所2年多。
     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侦查终结,于2019年11月11日向北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起诉书编号:绥北检一部刑诉[2019]77号。
     2020.9.2.北林区法院开庭之后移交到庆安县法院,2月24日、6月16日先后2次开庭。
(以上情况根据张永贵提供的法院函件材料编辑,待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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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0 00: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笔者评论:
       1、徐贵霞未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更谈不上情节恶劣,谈不上破坏了社会秩序。判决书中也无徐贵霞涉及上述犯罪行为的内容。因此,不得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徐贵霞未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未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判决书中无此内容。不得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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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0 01: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徐桂霞判决书 http://bbs.worlds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191&page=1&extra=#pid19419
请根据判决书列明的事实、刑法、刑事诉讼法予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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