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守法监督 于 2021-7-15 12:31 编辑
[热点聚焦]河北保定张术义控告涞水县工商局滥用职权涞水县法院徇私枉法 控告人:张术义,男,1958年5月6日出生,现住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石亭镇石亭村玉皇岗80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132426195805062110,联系电话:13331257135 被控告人:涞水县工商局,责任人陈晓东;涞水县法院,责任人李志强。 控告请求: 1、督促涞水县工商局、涞水县法院追究责任人执法错误、承担滥用职权之责; 2、责令法院撤销并重新做出公正判决; 3、责令被控告人公开赔礼道歉。 事情经过如下: 1992年,涞水县工商局同意,经我本人申请后,在石亭综合市场投资兴建固定门店两处,成立了“涞水县石亭义利糕点厂”。 该两座糕点加工门市房店铺,位于石亭综合市场东侧。1992年9月18日,我投资交款七千九百元,在市场的东侧建起一座东西25.8米、南北6米,共计152.40平米的门市房(地下室5间,100平米);1992年12月23日,我再次投资七千九百元,在市场东侧建起一座东西25.8米、南北8米,共计203.20平米的门市房。以上两排房子总面积共计455平方米(包括地下室),并且这两排房子均有房产证。 2012年5月,涞水县工商局向我下达拆迁通知书,睁着眼睛说瞎话,明明是两排房子,同时有两个房产证,但工商局以原局长陈晓东为乙方与我的委托律师签订赔偿协议书,却按照206平米来赔偿我12万元,对我另一排房子拒不赔偿,恶意侵占老百姓的利益。涞水县工商局“吞吃”了我的另一排房子,从2013年开始,我就不断的上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一直杳无音讯。 无奈之下,我“民告官”,把工商局告上法庭。一审涞水县法院法官李志强,对工商局侵占我另一排房子的客观事实及房产证的证据,在没有实地调查走访的情况之下,拒不采纳,一边倒地支持工商局提供的假证据,枉法判决,判我败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再审河北省高级法院驳回我的诉求。我向保定市检察院抗诉,也被驳回。 漫漫民告官之路,竟然长达八年之久,此案一直不能沉冤昭雪。今年中央在全国开展了政法系统“刀刃向内”的大整顿,严惩政法系统的腐败分子,让我们小老百姓看到了希望的春天。 2021年6月16日我依法依规到国家信访局进行走访时,涞水县政府派人把我强行从北京接回,后让我村两委及村民证明我的房产事实;经法院领导协调时口头表示要做出终结办理、再到北京进行上访就是刑事犯罪,最后经政府和法院一再推脱拖延至今不予解决。 特向国家信访局提出控告,请监督被控告人依法纠正。清除保定司法领域害群之马,改善司法环境,让正义阳光普照河北大地。 此呈 国家信访局 控告人:张术义 2021年7月13日
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河北省监察委、保定市监察委、涞水县监察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河北省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涞水县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河北省司法厅、保定市司法局、涞水县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河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保定市检察院、涞水县检察院、各新闻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