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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惨死于肖王教育不正之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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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11: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守法监督 于 2021-4-9 12:44 编辑

平桥肖王教育黑暗系列2.
好友惨死于肖王教育不正之风上
    本计划揭露平桥肖王教育黑暗系列2,写一下平桥五中的黑暗事,计划先说一个事,外学区小孩想进五中需要拿多少钱才可摆平?这个“进平桥五中择校费”相关证据材料已搜集完,可以公开这方面的潜规则细节。但是好友父亲的官司二审马上开庭,正好也是平桥肖王教育上黑暗事系列中事,便提前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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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简述下此民事案背景。红圈前名字是好友的父亲,原告一方。红圈里是被告人一,现平桥5中校长。被告人2现平桥区委组织部工作,教育口借调。红圈后是其他被告人,现是各学校老师或校长,是08年当晚的陪酒人员。
    2008年教育上教管站撤销改中心校管全镇中小学,罗德勇是校长,一把手。黄正喜是主管小学的副校长,相当于二把手。黄以其父亲名义在镇上开家庭食堂,吃客基本上是教育上人,几乎全是公款吃喝。当年黄与其父母住在一块,也可以说就是黄正喜自己开的食堂。好友张明祥为调中心校当个综合办教研员,还曾向罗行贿3千元,当年的这笔钱是好友半年工资,所以不能以现在眼光看这笔钱。08年的某天下午,黄带队去一村小检查常规教学,晚上必定去黄家庭食堂喝酒,这是当年的潜规则,哪个小学校长敢不在黄家宴请中心校领导?除非你校长不想干了。
    那晚上好友在喝大量酒下,坚持骑摩托送一女教师回村小,因当晚心情不好,黑夜下撞上大货车尾部,肇事车辆逃逸。当年好友才20多岁,未结婚,一条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没有了。车祸现场我去过相当惨烈不再描述。当晚那桌人没有谁把其摩托钥匙拿走,强行不让好友骑摩托,也许现在还好好的。  
   表面上好友是死在车祸上,实际上我个人认为是死在肖王教育的不正之风上。可假设一下,当年罗不收好友的行贿钱,好友去不了中心校,在村小当个平淡的老师也挺好。再假设黄不开个家庭食堂大肆捞钱,教育上的不必要检查必然会少很多。总之现实不能假设。好友父亲老俩口现是近70岁人,晚年生活很无比凄凉,皆因好友的去世造成。
    去年好友父亲看到镇上有两例因喝酒致人死亡事都赔偿了,与当年好友事类似,才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便诉之法院。一审法官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上诉中级法院,又撤销一审发回重审,还是原法官审理下,仍是以同理由驳回。现说下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民法总则第188后半部分也说了:自权利人知道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此案没有超过二十年,这个诉讼时效是有争议的,看法官怎么去理解了。
    你要知道,当下的司法环境下,如果你的权势足够大的话,当下的法律条文是可以为你服务。至于信阳的公检法执法环境怎么样?我不敢评价,可以看下一位很有正义感的信阳人何光伟写的文章“我告信阳市公安局这几年”便于了解更多信阳当下司法现状。
文章链接地址:      https://mp.weixin.qq.com/s/4JcfuqxrHCU71CPIsBU7vQ         打开方式同上。

     想想两被告人的权势有多大?一个在平桥5中一把手位置上干很多年没调走,总有两把刷子吧;一个借调到区委组织部门,在区委领导后跟班。你要说平桥区法院他们没有认识的人?打死我都不信他们没有找关系在背后运作。另被告人还请有专业律师,估计律师费快破万了。从人性上讲,上两被告人宁愿在的找关系上,请律师上花钱,就是不愿赔偿原告一分钱。本来这个小案子在立案前有个调解程序,如果两被告赔一小点钱让原告满意话,至于赔多少是可以谈的,但是罗黄态度很强硬,拒绝调解,底气很大。假如罗黄以人道主义方面赔点,再说都是不缺钱的主,也就没有这三次开庭,官司事会弄到现在,没完没了的。当然也没有写这文章的好素材了。

    在人性上,我不得不多说几句。前两次开庭,我都旁听过,见识了上被告人的人性体现。人性是险恶的,在利益前面,人性也是可以扭曲的,表现在说事上可以敢颠倒黑白,这时候的谈良心不值钱。这些被告人被统一口径过,开始说一桌人都没有喝酒,后变化成喝了一小点酒,再后来说就他们喝了,死去的我好友没有喝一嘀酒。他们以为死无对证,可以敢昧着良心说假话。一个女被告人也是车祸受害人吧,统一口径前与好友父亲电话中明确说,那晚好友是喝酒了,后来在法庭上说没有喝,但她的通话录音当庭播放,揭开其说谎话的证据出现时,她哭,流泪,我个人认为这眼泪就是“鳄鱼的眼泪”最开始让她写个证言,拒绝,到现在的公开说谎话,后以当时脑袋受损伤为由记不清了来圆谎。人在做天在看,有必要说谎话吗?为了不想赔钱,本来原告就不想找她赔的。我也有理由推断,她被两被告人收卖了,或开空头支票,调其到平桥上班等利益条件吧。
    好友生前,这些被告人称兄道弟的,好友走了,人走茶凉,这也算是人性的必然。但至少为了自己的私利,昧着良心敢故意说假话吧?也许他们认为死无对证,可以不怕报应,但基本的人性要有,至少不故意说假话。换我是那晚陪酒人之一话,我会如实说明情况,法院判我赔偿多少我拿多少,至少我还有生命,人家年轻的生命没有了,其父母晚年生活贫困,这才是人性的最佳体现。比如这案件的诉讼费就是我帮好友父亲交的,如果依然败诉,我权当做公益,对得起死去的好友,哪天去那个世界见到好友我问心无愧。
    最后如果中院改判原告胜诉,这不是没有可能性。我会再写一下,如果依然是以诉讼时效这有争议原因败诉话,也是虽败犹荣,至少让更多的人知道了这事。当然以后还可以走申诉之路,一直申诉至最高法,还可以走监察纪委之路,难道罗,黄二人在好友非正常死亡事上没有一点领导责任?只要好友父亲敢一直追究下去,我会一直从各方面支持与帮助的。做人要有良心与敬畏,要相信因果报应。不要以为不是自己事可以冷漠一切。比如柴油、汽油涨价,有人说我没有车,与我没关系,这只能说明你的眼界太窄,油品涨价,运输成本也会增加,都会加价到商品上,难道你不买所需商品吗?关注别人的苦难,也是人性的光辉体现。希望看到此文的人,转发你的圈子,让更多的人看到。
                                                       本文张阳 13673097300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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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1 02: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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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1 02: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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