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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检 举 申 诉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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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3 00: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检 举 申 诉 书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同志: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以及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无法无天,不作为乱作为,请您过问此案。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检举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被拆迁人曾佳林自2014年上旬房子被拆至今未拿到拆迁补偿款,这是事实,但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硚口区人民法院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
   腐败分子盗用曾佳林的姓名在中国银行开立账户554764946554,掌控拆迁补偿款。法院却判决由曾佳林责任和义务。岂有此理?!
       武汉市硚口区建设局(拆迁方)狡辩称,捏造事实,说什么拆迁款已发放给曾佳林。事实何在?

       检察院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判决必须予以监督、纠正,提出监督意见和抗诉。
      但是,武汉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汪敏慧,背道而驰,对明显的错误不纠正,敷衍了事,人云亦云。

      曾佳林申诉、提出抗诉申请,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汪敏慧不尊重事实,不听申诉人的诉求,不支持监督,公然不作为。我认为汪敏慧她失职渎职,不配做一名检察官,甚至怀疑她是不法分子的黑保护伞,在此,强烈要求检察院罢免其检察官职务并问责,并对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判决进行纠正,请最高院依法审查。
       一审,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2017)鄂0104民初3205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鄂01民终2646号民事判决书;再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民申925号民事裁定书。
      以上3裁判均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系故意枉法裁判。

        
检 举 申 诉  曾佳林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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