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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脉海实名依法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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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21: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姬脉海实名依法举报信!
         依法维权当事人;姬脉海;13963759085
   法院判决裁定错误、山东省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之错误说明: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事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及个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可撤销的无效行为,将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作为垄断法律法规解释权处理权的法院、检察院判案,首先要在法律、法规有效允许的情况下行事、做事。不能越雷池踩红线!不能逾越法律法规红线、法律禁区、法律高压线。尤其是“禁止性”“强制性”和国家主席“禁止令”国务院“禁止令”建设部“禁止令”!
本案从法律法规角度;就是无效合同,就是无效法院判决!何况被告公司违法以买卖六万元转包工程。因为被告隶属公司违法转包,触犯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性”。逾越法律红线、法律高压线、法律禁区。尤其是触犯国家主席“禁止令”国务院“禁止令”建设部“禁止令” 就是无效合同,就是无效法律判决!从合同约定角度;违背合同相对性结算。不履行合同约定拨款与结算。不执行合同约定标准规范、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预算书结算。竣工后《工程结算单》没有计算公式依据,违约拖欠500多天出现。已触犯合同约定《合同法》第18条、第52条“强制性”。触犯《合同法》第113条;不履行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就是无效法律判决!
姑且不提冤假错案背后的利益纠葛,冤假错案对当事人的权益、对法律公正、对公共社会信任危机等产生的冲击和影响,都是极其严的。尤其是经济领域的冤假错案,往往既牵涉企业和企业家的利益,更牵涉很多与企业有经济往来的民众的利益。尽管国家开始注重冤假错案的纠正,蒙冤的人重获自由,但对当事人的身心将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理应被终身追责。我国面临比新冠病毒更严峻的危机是公检法司严重腐败!
本举报人的案件已经不是普普通通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而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有套路的刑事合同经济金融诈骗案件。手段套路极其卑劣、涉案人员众多、方法是一起典型的合同融资投资套路垫款金融诈骗手法。首先是违法买卖转包,先收合同保证押金,在让你垫付工程款施工,然后高价位指定供货商、供货价、强买、强卖、强供货、强结算、强扣款、强行不给农民工合同相对性结算。被举报公司在承建工程上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上亿元。竣工后行使手中权力,工程结算造价造假、建筑面积规范弄虚作假转嫁于承包当事农民工。违法扣农民工承包合同垫付工程款上亿元。
本案在诉讼工程承包合同中,山东省法院、山东省检察院判决裁定不在法律、法规允许有效范围内行事做事判案,判案逾越法律红线、法律高压线、法律禁区。超越逾越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规范。超越逾越国家主席“禁止令”国务院“禁止令”建设部“禁止令”法院“文件规定”!
中国公民访民矛盾现状都是来自于公检法司不作为、乱作为!是来自于依权治国,以金钱决定法律输赢!山东公检法司权利大于法律,金钱大于法律,金钱超越逾越法律!尤其是超越逾越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强制性”“禁止性”“宏观调控”“公序良俗”“法律高于一切”。法院判决裁定错误,错在只听被告方一面错误之词。错在认定承包当事人合同相对性双方结算价被侵权剥夺!错在认定合同约定法律、行政法规、文件、办法、国家标准规范规定被侵权剥夺。错在被告套用国家废止无效的建筑面积规则竣工后给我承包当事人结算,少结算面积规范价款上百万元合法有效。
2008年3月9日签订合同约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却套用2005年7月1日之前国家废止无效建筑面积规则给我承包当事人结算。错误认定合同 “固定总价款”低于工程成本价合法有效,这是承发包工程绝不允许的,承发包双方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原则,也应是处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一项最基本原则。首先不能践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范、红头文件”!不能践踏法院文件!践踏《宪法》《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审计法》《立法法》〈法官法〉《监察法》《民法总则》《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践踏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等。
实名依宪依法依规依合同公开检举揭发举报控告12年被告;济宁鲁兴迪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宁兴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垄断建筑市场,违法买卖转包工程合同案。实名检举揭发举报控告黑恶势力保护伞;山东省济宁法官王衍琴、山东高院法官张爱华,官商利益勾结链联合作案。架空中央政府,制造冤案!基层政府截访删贴就是架空中央政府行为,司法机关必须严惩不贷!政府网警删贴、屏蔽、控制我网络、控制我依法维权网络比新冠病毒流氓土匪更可恶可怕!更可恨的依法治国不依法办案,他们在我实名举报人的身份证和网络上做文章,在汶上县长乐湖小区棚户改造中做文章,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几亿元铁证如山。
1、本举报人是农民工,没有任何施工证件,没资质。承包前不认识被告隶属公司。该案工程是被告济宁兴鲁建筑公司中介人中介费六万元撒网式介绍转包,找到汶上县在济宁市工作的公民吴德民。吴德民找到他本村村民郑卫东。郑卫东找到汶上县刘运田。刘运田找到我,让我六万元承包了汶上县长乐湖小区54#、55#工程住宅楼。
2、法院判决裁定错误、山东省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错误! 错在合同约定国家法律规定“强制性”“禁止性”“宏观调控”“公序良俗”“法律及国家标准规范、国家红头文件高于一切”在本案中不管用不合法。错在合同约定国家主席规定“禁止令”国务院“禁止令”建设部“禁止令”法院文件规定不管用、不合法。而被告隶属公司弄虚作假、套用国家废止无效的建筑面积规则竣工后给我承包当事人结算合法管用。错在“固定总价”严重低于当时市场价合理合法管用。错在严重超越逾越《宪法》和法律规定“宏观调控”合理合法管用。
3、错在有效合同垫付工程款没有返还。错在无效合同四种民事法律后果没有支持及解释。错在没返还承包当事人《经济承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包工包料 独立核算”垫付工程款。错在被告隶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造价造假、建筑面积规范弄虚作假转嫁于我结算价。错在没返还我承包当事人合同相对性双方真实结算价。错在没返还合同约定;标准规范、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预算书结算款。错在被告收取我210天交合同保证押金43万元,违约拖欠1800多天返还。错在被告隶属公司至今没返还我竣工后扣我工程维修金40多万元。
  4、该案工程我承包、垫款、施工,我竣工。被举报隶属单位不履行兑现合同,合同造价造假、建筑面积规范弄虚作假竣工后被告隶属双方转嫁于我承包当事人结算价。少计算面积规范价款上百万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价款300多万元。
5、2008年3月9日签订合同约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被告隶属公司却套用2005年7月1日前国家废止无效的建筑面积规则竣工后给我承包当事人结算,少结算面积造价款上百万元。
  6、汶上县长乐湖小区54#、55#楼等,被告隶属公司父与子招投标,假招投中标后违法以买卖六万元转包,再高价位指定供货商、供货价,强买、强卖、强供货、强结算、强扣款、强行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上亿元。
  7、本案该工程没有招投标,被告隶属公司却按招投标总价扣我结算款。而且诈骗骗取还扣我承包汶上县长乐湖小区54#、55#、C#商业楼招投标费近万元。
  8、我承包的长乐湖小区C#商业楼是被告开发公司发包商直接发包于我,即没招标,我也没投标,那来的招投标费。而且还扣我承包当事人招投标费近万元。
  9、被告隶属公司欺骗、诱骗、诈骗骗取中央财政拨款以及偷逃税款上亿元。
  10、诈骗骗取我承包当事人在合同垫付工程款及人工工资;12468124.70元。
  11、诈骗骗取所有承包汶上县长乐湖小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中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计价、造价、结算面积款上亿元。
  12、诈骗骗取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计价规范结算款上亿元。
  13、诈骗骗取合同约定;公平正义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14、诈骗骗取汶上县长乐湖小区所有拆迁回迁户的建房中的物资材料差价款。
  15、诈骗骗取C#商业楼的卫生洁具;脸盆、菜盆、坐便器;8590.00元。
  16、诈骗骗取汶上县长乐湖小区C#商业楼楼宇门:1500×2400×2==7.2m2 。两合铁皮进楼洞门每平方米合5034.03元。《工程结算单》已扣外门窗款;80586.00元。又二次扣门款:36245.00元 /7.2m2 。扣的只知其表、不知其里。
  17、诈骗骗取汶上县长乐湖小区所有拆迁回迁户外墙保温、房盖保温、中空玻璃、暖气上亿元。数量极大、民愤极坏,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允许。
  18、依法维权诉求归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反反复复约定;标准规范、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预算书依据要到位。诉求约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要到位。2008年3月9日签订合同,首先不能套用2005年年7月1日前国家废止无效的建筑面积规则给我承包当事人结算。
  19、诉求归还我承包当事人《经济承包合同》协议条款“包工包料 独立核算”合同的相对性双方真实结算价要到位。诉求约定;标准规范、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预算书要到位。诉求计算公式依据、我当事人签字依据要到位。
   举报控告人: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公民姬脉海  特此呈上。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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