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一男子因多次在婚宴“蹭”酒喝,被拘!
01-24 文旅中国APP投诉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23日讯据宁乡公安消息有这样一名男子,嗜好喝酒,尤其喜欢喝白的,有事没事就喜欢小酌一口,但
他喝的这酒跟别人的可不一样,既不是自己买的,也不是别人送的,而是来自不同的酒店不同的宴席。
2019年12月16日,租住在宁乡的李某“酒瘾”又犯了,可是囊中羞涩,身上没有钱,怎么办?于是,他便骑着小电驴出门
了,看能不能“蹭酒”喝。
在经过玉潭街道某酒店时,李某发现这里有人办喜宴,便趁人不注意,在喜宴现场偷拿了2瓶“海之蓝”的酒后,立马骑车
回家“醉生梦死”了。
过了几天,李某偷的酒喝完了,他又寻思着继续寻找盗窃目标。
12月22日,李某又来到了玉潭街道,用同样的作案手法在两个酒店偷得了1瓶“天之蓝”、1瓶“水井坊”,当他在第三家酒店继续作案时,被酒店保安当场抓获并报
警。 [size=0.34]
玉潭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将在酒店偷拿酒水的李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目前,李某因涉嫌盗窃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酒店的宴席上偷拿酒水
这事确实让人难以发现
办酒席的要忙着各种招呼客人无暇顾及
来吃酒席的客人更不会留意这些细节
用李某的话来说
“拿走一两瓶,根本没人发现……” [size=0.34]但是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毕竟这是偷盗,是违法犯罪行为
不仅仅是天知地知你知
你做了,蜀黍总会知道
所以,那些想不劳而获的人
千万别伸手,蜀黍正盯着你呢 [size=0.34]咱再来说说这李某
其实也算是警察蜀黍的“老熟人”了
2008年因犯盗窃罪被宁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3年因犯盗窃罪被宁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2015年因犯盗窃罪被宁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7年因犯盗窃罪被宁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2018年因犯盗窃罪被宁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哦哟
还真把看守所当成自己的家了?
这一次,他又进去了
不过安安还是希望他能回头的
因为
看守所并不欢迎各位的前往
温馨提醒:大家在酒店、饭店进行宴请聚会时,最好由专人负责看管好酒水等财物,不给浑水摸鱼者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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