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监督学会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9732|回复: 25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法院行为不合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1-4 16: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中国监督网2003 于 2019-11-14 22:08 编辑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法院行为不合法。
    一、控告和检举请求:要求纪委监察机关、政法委、人大等有关部门对于广宁县人民法院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人,依据宪法第5条关于“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依法查处依法问责。
    二、事实与理由:
    该法院违反宪法关于保证宪法实施、依法治国、精简机构、反对官僚主义作风、推广普通话等规定。
    关于当时的有关情况,建议有关部门调取该法院门口、立案大厅和信访室视频监控资料即可。
    本人揭露如下:
    1、该法院乱用职权,乱花公共资金聘请临时工安检人员和购买设置设备,设置安检门卡。违反了宪法第27条关于精简机构的规定,违反了宪法第14条关于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
违反了编制法规和财政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法发[2004]14号第三条规定;“安全检查门一般放置于进入法院审判法庭必经大门内一侧“”
但是,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法院没有遵照执行,放错地方了,扩大了安检的范围,实际上安全检查门放置于法院大院门口和信访办立案大厅门口。违反了上述规定。
    该法院无视宪法法律,无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解决门难进问题的指示,习总书记2013年7月份所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纠正,但是,6年过去了,至今没有执行,仍然存在门难进的问题。十分典型的门难进单位,妨碍当事人办事。安检乱用,系乱用职权,不合法。两次安检,繁琐,妨碍当事人办事,浪费人力物力。官僚主义作风的表现。违反不忘初心,不执行宪法第27条,脱离群众,毫无服务意识,疑草木皆兵,敌视人民与人民为敌。

    2、程先生申请执行案十年了,该法院未依法执行完毕,涉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
    3、该法院周局长等法律素质太差,毫无服务意识,不符合法官条件,不符合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条件。可见一斑,查一查该法院的用人之道,有无买官卖的问题?
    4、安检不得放在大门口和立案大厅门口,有关放在开庭的场所,即审判庭入口。非法前移,扩大了安检的范围,属于安检乱用。大门口安检一次,进信访室之前又安检一次。还令将随身携带的小包、手机等放入寄存柜内,不允许随身携带,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
繁琐安检,妨碍当事人办事,浪费人力物力。官僚主义作风的表现。违反不忘初心,不执行宪法第27条,脱离群众,毫无服务意识,疑草木皆兵。敌视人民,与人民为敌。
    5、公然拒绝说普通话,违背宪法第19条之规定。

    6、监察不力,不作为,监察室接到投诉电话后拒不到现场,放任和放纵法官等人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违反宪法第27条之规定,脱离群众,拒不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该法院监督电话等不公开,大厅看不到咨询电话、工作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连扫黑除恶电话也未公开。
      简要情况如下:
      2019.11.04上午9时许,笔者一行3人,到广宁县人民法院,大门口安检后,安检人员仍然不允许进入该法院办公大楼大院,要求看材料,联系执行案件的执行人员。执行局回答说都不在,执行员休假了,过几天再来吧。
     这一趟不就是白跑了吗?浪费时间浪费路费。程先生等要求其他人员接待,不可如此空跑
     之后,一位女士自称书记员,到门口说,办案人员休假了,执行局长、分管执行的副院长不在,让程先生等三人改天来。
程先生等要求办案人员以外的法官接待,或者执行局负责人、法院分管副院长、院长接待。执行局人员还是不同意,说局长院长都不在,还是不放行。被卡在大院之外许久。
       一位未着法院工作服的女士到大院门口,未介绍身份,程先生等问其职务,其自称书记员,她说办案人员休假了,执行局长、分管执行的副院长不在,让程程先生等改天来。笔者等怀疑其说谎(实际上,当时在信访办联系到周局长,在信访办见面了)疑欺骗当事人。
      程先生等要求向局长庭长或者法院副院长院长反映情况,或者找纪委监察人员,保安说,你们去信访室联系。
      再次安检之后进入信访室,一位着法院工作服,法院工作人员模样的无其他身份标志的曾先生,不说普通话,用方言回答其姓氏,很难听懂,他要求拿出全部材料让他看看清楚。建议其说普通话,曾谋反感。
      程先生等告诉曾先生,我们是来反映执行局对于该执行案10年来未执行完毕,无需您了解全部案情。我们的来意是,大门口安检之后不准进入法院办公大楼院子内,门难进,请您联系执行局领导或者法院院长副院长,或者纪委督察人员。
      曾先生联系到执行局周(音)局长。 等待许久,周局长见面时并未自我介绍,经程先生等询问才勉强告知其姓氏和职务。
      周局长说,知道这件执行案。
       他盛气凌人,很霸道,乱用权力,乱作为。代理人建议这位周局长按宪法办事,讲普通话,不要说方言,以免代理人听不懂,但是,他我行我素,仍然拒绝讲普通话,更为过分的是,他明知代理人从北京来,为了让代理人听不懂,不能了解情况,周局长多次要求当事人程先生讲方言,不要讲普通话。公然抵制宪法第19条关于推广普通话的规定。
       他闭口不谈案件如何继续执行,而是纠缠代理人身份。
      代理人告诉他,当事人在这里,这里有他的书面委托书,还有解除原先代理人的文件。他拒不接收查看。
       周局长歪曲法律,他说,我是法官,我比你懂,代理人只能由律师、近亲属担任。代理人说,您看看民事诉讼法第58条……代理人见周局长如此凶恶,不与其争辩,代理人说,当事人在这里,我不说话了,您直接与当事人说话交流吧!
       他的错误被指出之后,气急败坏,滥用职权,不仅不准代理人说话,还不允许旁听。他高声喊保安,保安未搭理他,他又令曾先生去喊保安到信访室驱赶代理人,以此打击报复代理人。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十四条 ......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

第十九条……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法发[2004]14号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安全检查工作应坚持严格、细致、文明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
助。
    司法警察在执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按规定着装,高度警惕,警容严整,一般情况下不少于两个人,安全检查工作量大时应适当增加人员。
    第四条  各级法院审判法庭应配备安全检查门、手持金属探测器、物品柜等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有条件的法院可配备X射线探测检查设备。
    安全检查门一般放置于进入法院审判法庭必经大门内一侧,设立安全检查专门通道。通道前摆放安全检查告知事项牌。手持探测器作为补

充检测手段,用于受检者通过安全检查门报警时进行人工检测。物品柜放置于安全检查门的一侧,以备暂时寄存物品。
    安全检查设备由司法警察部门派专人保管,使用之前要开机检测,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手持探测器应确保电池电量充足,状态良好



有关人员电话号码:
法院陈书记18026103036
人大常委会0758 8632722
政法委0758 8632767
潘 先生,纪委07588632672  863468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11-4 16: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宁县纪委信访室 0758863673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11-4 16: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邓主任  0758 866532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11-4 16: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国监督网2003 于 2019-11-4 16:38 编辑

广宁县政法委执法监督 0758 862355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4 13: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宁县人民法院联系方式

作者: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6日


单位名称: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
邮政编码:526300

行政办公电话:0758-8626026
传真:0758-8626025

立案咨询电话:0758-862605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4 13: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4 17: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B57DH237H2DC0MF916YB,以便查询举报信息。  
给广宁县纪委监察委举报20191114172857.pn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1 10: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1 10: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3-11 13: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世界监督论坛

GMT+8, 2024-5-20 07:26 , Processed in 0.033382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