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守法监督 于 2019-10-15 21:40 编辑
山东金乡县公检法联合导演“三英战冤民”的真相大曝光!
《三国演义》中有一个精彩的故事情节,该片段以刘备、关羽、张飞兄弟三人与猛将吕布的殊死战斗为描述对象,描绘了一场酣畅淋漓的沙场血拼 。"三英战吕布"的故事已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英战吕布
近年来,在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上演了由公、检、法联合导演“三英战冤民”的故事,这里的“三英”即是该县的公、检、法三部门, 冤民是该县高河乡苏楼村的一个名叫陈延昌的“鸡老板”,即养鸡专业户,“三英战冤民”的故事从2012年6月19日开始。公、检、法三机关均是强权部门,“鸡老板”如何会是他们的对手?其结果自然是“鸡老板”大败!陈延昌因鸡饲料被诈骗后,遭受不公正的处理,如今债台高筑,曾经红红火火的养鸡场濒临绝境。
“鸡老板”哭诉无门赴京信访遭毒打 哪里是有理走天下,分明是强权即真理!
2014年6月18日晚九点左右,在北京久敬庄门口,来了五、六个自称是济宁市驻京办事处的人,向从久敬庄走出来的一个中年人包抄上去,当问清中年人是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的人后,就强行把中年人拽到车上,其中一人还拿着黑头套往中年人头上一罩,这幕情景就跟影视片中看到的绑匪和恐怖分子的做法一模一样。而他们做这些竟然不顾旁边还有警察和其他围 众。不仅肆无忌惮,而且显然还是轻车熟路。中年人被拽上车后,头部立即招来一顿疾风暴雨式的拳打,其中还有人狂妄叫嚣威胁:“整死他!”“整死他!”中年人的手机和身份证和腰带也被强行收走。一会儿,中年人头部被打的剧烈疼痛。中年人被打懵了,也害怕极了,就缩在那里一动不敢动。许久,其中一个人说了句:“也知道你冤,回去找你们金乡县政府,如果不是他们叫我们这样,我们怎么知道你。我们就是吃这碗饭的”。中年人明白了事情的端倪,心里才慢慢平静下来,这才察觉出车是往济南方向走的,又过了很久,这辆车才在一个高速路口停下,等了约30分钟,过来了一辆金乡的车,把中年人转到该车后,一直押送到金乡县。 挨打的中年人是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的一名养鸡专业户,名叫陈延昌(曾用名陈永平),他是因不服金山县公、检、法对一起诈骗案的处理到北京上访才遭此厄运的。直至今天,对这场噩梦般的遭遇他还心有余悸,他不敢相信这竟然是真的!不敢相信金乡县政府竟唆使黑社会人员在光天化日之下做出这等恶劣行径!如此粗暴践踏人权,这还是共产党领导的天下吗?这还是法治社会吗? “鸡老板”忠厚为人遭暗算 派出所贪赃枉法严重渎职
陈延昌是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高河镇苏楼村人,他在金乡县开办了一家养鸡场--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华宇种鸡有限公司,他曾获得金乡县“劳动模范”和“创业之星”等光荣称号。 陈延昌发现遭不法分子刘忠伟暗算是2012年6月份的事。金乡县卜集乡东门屯村的刘忠伟多年来给陈延昌供应玉米做饲料。陈延昌为人忠厚,因打了几年交道,对他过于信任,这些年来,刘忠伟给他送玉米时,基本上都是刘忠伟说多少斤就照他说的付钱,从没有怀疑过。2012年6月19日,刘忠伟又给陈延昌送了一车玉米,因为陈延昌觉察到收支越来越不对,这几年账面上收支竟然相差105万,不知到哪里去了?要清理新库存,无意中偶然让工人称了一下,结果让所有人大吃一惊:刘忠伟送来的这车玉米比他报的数量竞差了3190斤。为了进一步核实,陈延昌又称了一遍,结果还是一样。在此之前,鸡场的经营状况不错,运转良好,但帐上始终没有钱,还欠付刘忠伟玉米款8万多元,陈延昌便想起看一下视频,结果发现2012年6月19日,6月7日、6月4日数量都不够。突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才知道被刘忠伟给骗了。 陈延昌立即驱车找到刘忠伟问情况,并问他以前送的玉米是不是也不够秤?在铁的事实面前,刘忠伟不得不承认他送来的玉米每一车都不够数,都欺骗了陈延昌。同时他狡辩说都是地磅出了错,他只是贪图利益,顺水推舟。陈延昌顿时一惊:单是从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陈延昌一共从刘忠伟处购买了约60车玉米,初步估算,刘忠伟至少骗了陈延昌30余万元。 2012年6月19日当天,陈延昌向高河镇派出所报了案,当时接警的就是该所副所长董庆矗和另外一个民警。几天后陈延昌把监控录像资料等证据交给董庆矗,并请他整材料立案,令入匪夷所思的是董竟然说:“如果整了材料,刘忠伟不就成了诈骗犯了!”陈延昌当时多了个心眼,对董的话录了音。对此,陈延昌百思不得其解:董庆矗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其职责所在。现在刘忠伟的犯罪事实如此清楚,连刘本人都亲口承认,怎么人民警察却拒不立案侦查!这其中到底有什么奥妙?过后,陈延昌又突然想起,6月20日刘忠伟从讯问室出来时,对董说“过后我得好好请你!”当时董庆矗很警惕地踩了刘忠伟一下,这句话当时有三位证人亲耳听到。2012年7月7日,在高河派出所又一次审讯刘忠伟时,李宏涛所长竟让刘忠伟的父亲刘孝纯进入讯问室好长时间,当陈延昌提出质疑时,李宏涛所长竟然说“你别管。”这两件事就充分解释了董庆矗迟迟不立案等行为的原因。 在释放刘忠伟时,董庆矗打电话直接对陈延昌说:6月19日的那车玉米,刘忠伟没有卖给你,而是卖给了鱼台县张黄镇的安国强。陈延昌没想到他们竟敢明目张胆地说假话,为戳穿其谎言,陈延昌当即要求派出所对安国强进行调查核实。而董庆矗却置之不理,很多天不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使刘忠伟、安国强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串通。但是,纸里终究是包不住火的。第一、陈延昌有6月l日刘忠伟给他送玉米时的监控录像,第二、后来陈延昌还取得了刘忠伟给他送货必经路口的监控画面。第三、如果刘忠伟把这车玉米卖给了安国强,则时间上是无论如何也解释不通的。 其后,一连串令人不可思议的咄咄怪事接踵发生: 为了进一步明确刘忠伟到底骗了陈延昌多少钱。陈延昌选择了有录像的2012年6月4日和6月7日两车的情况,对刘忠伟所送玉米进行了模拟实验,结果:6月7日的这一车就差了5900多斤,刘忠伟对此没有异议。而对6月4日的模拟实验,刘忠伟推托不来,董庆矗也未采取任何措施,模拟实验也没有进行。作为主办警官,董庆矗又一次庇护了刘忠伟。 更有甚者,对对于查清案件真相起着关键作用的过磅人陈为安,2012年7月11日,公安机关让他辩认陈延昌拿着的过磅单,陈为安竟矢口否认他自己开出的过磅单,而公安机关竞轻易地采信陈为安的一面之词,对此不去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核查。也不作记录,就把他放走了,致使陈延昌其余的巨额损失无法认定。 在刑事侦查卷宗(副卷)中,有一份安国强的询问笔录,上面记载的安国强的出生日期是1986年11月19日,2012年时应是26岁,安国强实际上是1966年出生。在笔录中,安国强陈述自己“我养鸡快20年了”,难道安国强6岁就开始当“鸡老板”?询问笔录最后有安国强签名“以上笔録看过,和我说的一样”,1986年出生的人怎会写 繁体字“録”,经查证,这份笔录完全是派出所与刘忠伟的父亲合谋制作的假证,以此证明刘忠伟在2012年6月19日并没有卖玉米给陈延昌,指控刘诈骗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诈骗罪不能成立,但假证制作的漏洞百出,矛盾重重,不能自圆其说,可能是派出所料定陈延昌不可能见到卷宗,因而被载入卷中。类似这样的假证、经过串供后的伪证不胜枚举,这里不一一列举。 在2012年7月7日,经办本案的刑警寻海永和刘忠伟的父亲刘孝纯商量完后,对陈延昌说:“把你欠的8万多玉米款不要了,行不?”陈延昌说:“他骗我太多了,你们判与不判我不管,把损失补给我才行。” 金乡县检察院、法院玩弄法律玩忽职守放纵犯罪 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鸡老板”合法权益化作泡影
在2012年6月19日的询问笔录中,刘忠伟明确交代“今天卖给陈延昌玉米14050斤,”“隐瞒了真实的玉米粒重量,欺骗陈延昌多给了我三千六、七百元”,刘忠伟自始至终都没提把玉米卖给安国强的话,但派出所民警煞费苦心伪造安国强笔录证据,证实当天玉米卖给了安国强,警匪勾结,极力袒护犯罪分子昭然若揭,刘忠伟后来又供认6月7日的一车,少了陈延昌5900多斤玉米,6月4日少了1500斤(实际上超过4000斤),且都有相关证据证实,刘忠伟的犯罪事实是如此的明确清晰,就连有意包庇他的金乡警方都提请逮捕他。公安机关确认刘忠伟“在2012年6月4日,6月7日,6月19日三次分别隐瞒了向金乡县高河镇华宇麻鸡种鸡厂的陈延昌出售玉米的真实数量,诈骗陈延昌玉米8000斤,价值近10000元”,这个数额已远超山东省诈骗罪核定数额的立案标准,且刘忠伟本人对此也供认不讳,更有录像资料、模拟实验资料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而金乡检察院竞以“诈骗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为由,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请问金乡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怎样才算是事实清楚!怎样才算是证据符合逮捕条件!你们应该凭着一个做人的最起码的良心,凭着人民检察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认真审阅一下案卷,别再亵渎法律,别再欺瞒老百姓了!民心不可欺啊! 据了解,针对这起诈骗案,后来金乡县人民法院三次开庭审理,每次开庭根本不探究实质性的事实和问题。现在就是在公、检、法一环扣一环的袒护包庇中,犯罪嫌疑人刘忠伟已被取保候审。这里就让人犯糊涂了,检察院已经作出金检侦监不予批捕(2012)77号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这是公诉案件,没有公诉,法院有何依据开庭?还开了三次庭?最后,金乡县人民法院可能没有下判决书,原因是,金乡县人民检察院因为“证据发生了变化”,撤回了起诉。2012年11月7日,刘忠伟收到金乡县公安局金公保字(2012)00542号取保候审决定书,在公、检、法三家的联合操纵下,此案变成了“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刘忠伟被取保候审后,向金乡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延昌归还所欠玉米款8万余元本息及利息,因诈骗案还在调查取证中,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诈骗案被撤销后,刘忠伟再次起诉,法院受理了。后以(2015)金商初字第647号判决书判决刘忠伟胜诉。陈延昌不服,上诉至济宁市中院,中院认为“在公安机关以原告刘忠伟诈骗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为由决定撤销案件后,被告抗辩拒付货款的事由消失,被告对无争议的货款应予支付,其拒不支付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中院根据金乡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认定刘忠伟诈骗陈延昌玉米3100斤,价值3600余元。此款应从货款中扣除,中院基本维持了原判。 “鸡老板”陈延昌被刘忠伟骗了这么久,骗得这么惨!却长期得不到公正的处理。陈延昌对公、检、法的不公正处理不服,也向金乡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忠伟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2016年8月3日,法院下发(2016) 鲁0828号民初1423号民事判决书,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因公安机关对被告涉嫌诈骗立案侦查后,只认定了被告诈骗原告玉米3100余斤,价值3600余元,并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为由决定撤销案件,”因而判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社会如果想稳定,不是下几份文件,喊几句口号就能实现的,社会的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证据确凿的诈骗案,如何连批捕关都过不了?不免让人怀疑有人在违法操纵,依法治国的精神哪儿去了?法之不公,民之不宁!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宜疏不宜堵。试问,经办陈延昌鸡饲料被诈骗案中的相关公职人员及金乡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人,你们是怎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是怎样做人民公仆的?是怎样替党分忧替政府解难的?平时唱高调,喊口号,行动起来不对套,说轻点,叫不负责任,说重点,叫渎职,面对冤民多年的呼喊,你们不觉得有愧吗? “三英战冤民”的故事与"三英战吕布"的故事一样,同样会流传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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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王向前 曾为报社记者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采编人员合格证书号新出新培(湘)字第03713号 代表作 可百度标题 湖南:心系信访工作的好警官——记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专职信访员周金洪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5:48 公安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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