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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吴yf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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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7 16: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中国监督网2003 于 2019-8-31 00:14 编辑

    监督吴yf案件
    吴yf案件基本情况和判决情况如下:
    吴yf的合作伙伴作为报案人,将经济纠纷作为刑事案件报案,
当事人认为,陕西省有关司法机关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办理案件。西安市公安机关未依法办案,当作刑事案件办理,追究
吴yf刑事责任,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人云亦云,未依法把关,
未依法行使检察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依法审判,将无罪的吴
yf先生判决有罪,于2013年8月5日作出(2013)西刑二初字第00020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吴yf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合
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随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陕刑二终字第00144
刑事裁定
2014112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陕刑监字第00078
驳回申诉通知书。

2016年11月2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16)陕刑更401号
刑事裁定,将罪犯吴yf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十个月(减刑后
刑期执行至2036年9月27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七年。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2019)陕03刑更179号载明:减去
有期徒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执行至2036年2月27日止),
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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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27 17: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国监督网2003 于 2019-8-31 00:15 编辑

2016年11月2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16)陕刑更401号刑事裁定,网上查询不到,请向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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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cutt.us/8nn(网址) 肺炎,最新消息 ,国内和国外不一样的报道.海外更真实...... v.ht/33zz (网址)  发表于 2021-6-13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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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28 09: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审监庭029 8555 8986李翔内勤  承办法官  高少鹏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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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4 14: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大申诉审查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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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4 14: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投诉书

尊敬的中央第12巡视组组长武在平同志:
A举报投诉请求:
一、监督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滥用职权、非法用刑事诉讼的方法插手经济纠纷的、2013年8月5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西刑二初字00020号判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陕刑二终字第00144号刑事裁定予以撤销。
二、对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阎庆文依法问责。依法撤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智的职务。

B事实与理由
    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陕刑二终字第00144号刑事裁定,是一个典型的利用刑事诉讼的公权力非法插手经营伙伴之间经济纠纷的案件。必须依法撤销该裁定,宣告吴耀f无罪。同时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的法律责任和该法院院长的领导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制裁……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但是,吴耀f无犯罪行为,却被判决有罪。显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行为不符合宪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之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于明知是无罪的人予以追究是犯罪行为,该案件的相关人员已经涉嫌犯罪,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吴耀f无犯罪行为,却判决其有罪(无期徒刑)。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于无罪的吴耀f追究其刑事责任,相关司法人员已经涉嫌犯罪。该案件的院长以及相关法官必须受到追究。
    二、关于追究该法院院长责任的事实和理由
1、2013年——2018年,在阎庆文担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该法院人云亦云,未依法审理,作出了错误的(2013)陕刑二终字第00144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判处无犯罪行为的吴耀f无期徒刑等。2014年11月24日作出了(2014)陕刑监字第0007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该法院院长阎庆文应该承担领导责任。案件承办法官等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2018.01至今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智,政治方面不合格。其间,该法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严重脱离群众,门难进。公开的电话号码形同虚设,要么长时间不接听,要么接听之后不耐烦,打官腔,有的直接挂断。该法院违反了宪法第27条规定,同时也违反了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关于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指示。


    C 我举报投诉的动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全国各族人民……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我作为中国人民的一员(中共党员,中国公民,北京大六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中国监督网》创始人负责人),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知晓了该案件,认为该法院未依法办案,宪法未能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得以全面实施,未执行宪法,有损宪法尊严。因此投诉出面投诉举报,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宪法尊严和保障宪法在该法院得以全面实施。   
     
举报投诉人:......
202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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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4 14: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书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同志: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违反了上述规定,对明知是无罪的吴yf而使他受追诉,判处其无期徒刑,且拒不纠正错误裁定,因此,笔者对于该案件的办案人员以及时任院长的徇私枉法行为予以举报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规定,对于作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陕刑二终字第00144号刑事裁定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以撤销该裁定。
    事实与理由:
2013年8月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西刑二初字00020号判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云亦云,作出了(2013)陕刑二终字第00144号刑事裁定,该案件是一个典型的利用刑事诉讼的公权力非法插手经营伙伴之间经济纠纷的案件。必须依法撤销该裁定,宣告吴yf无罪。
据了解,吴yf无犯罪行为,所涉及事项系公司内部经济纠纷,可以作为民事纠纷解决问题,不得用追究犯罪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制裁……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但是,吴yf无犯罪行为,却被判决有罪。显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行为不符合宪法规定。   
其后,吴yf的家人多次申诉,法院均未依法审查,2014年11月24日作出了违背事实和法律的(2014)陕刑监字第0007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我举报投诉的动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全国各族人民……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我作为中国人民的一员(中共党员,中国公民,北京大六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中国监督网》创始人负责人),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知晓了该案件,认为该法院未依法办案,宪法未能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得以全面实施,未执行宪法,有损宪法尊严。因此出面举报,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宪法尊严和保障宪法在该法院得以全面实施。
举报人:**
电话:010-81783596,18612331611
电子邮箱:315600298@qq.com
2021年4月19日

https://www.12309.gov.cn/
创建保存成功!您的线索查询码为: A202104196956b8d8 ,请牢记查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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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4 16: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法院院长信箱,邮箱:sxfy_yz@chinacourt.org   来源:http://sxfy.chinacourt.gov.cn/ar ... 01/id/22677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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