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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吴yf案件
吴yf案件基本情况和判决情况如下:
吴yf的合作伙伴作为报案人,将经济纠纷作为刑事案件报案, 当事人认为,陕西省有关司法机关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办理案件。西安市公安机关未依法办案,当作刑事案件办理,追究 吴yf刑事责任,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人云亦云,未依法把关, 未依法行使检察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依法审判,将无罪的吴 yf先生判决有罪,于2013年8月5日作出(2013)西刑二初字第00020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吴yf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合 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随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陕刑二终字第00144号 刑事裁定。 2014年11月24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陕刑监字第00078号 驳回申诉通知书。
2016年11月2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16)陕刑更401号 刑事裁定,将罪犯吴yf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十个月(减刑后 刑期执行至2036年9月27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七年。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2019)陕03刑更179号载明:减去 有期徒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执行至2036年2月27日止), 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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