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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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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1 14: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冬暖夏凉总裁 于 2019-7-31 22:57 编辑

    建议依法撤销辽宁省委政法委委员、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群的职务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僚主义作风严重,门难进。2019年7月22日(星期一)上午,申诉人李yq(女,1941年10月28日出生,77岁,重度高血压,腿病严重,瘸腿,行走艰难,)与其女儿赵jun一行2人,拟从丹东市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中午乘火车D7616从丹东市到达沈阳市,15时许到达该法院。
    但是,万万没有想到,门卫阻拦不准进,不能到的立案二庭。他们瞎指挥,让李yq等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办,她顶着30多度的高温,打出租车,累的气喘吁吁,上气不接下气,到达该法院信访办,信访办的人员踢皮球,将她们踢回到该法院立案庭,这时她已经累得走不动了,再说,去法院还是不准进去,又白跑。只好打道回府了,回丹东市。2人往返400多公里,白跑了。浪费了车费和人工。她又累又气愤,病更重了,2天缓不过劲了。   
    其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受理投诉的电话无人接听。2019年7月22日15:38:33该法院的02412368,接线员某小姐说,不知道立案二庭的电话号码,也不知道其他部门的电话号码,只能查询案件。这个能够接通的电话也没有用。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lnfy.china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9382公布的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24-22696295无人接听,典型的乱作为,不作为,不合法,作为辽宁省委政法委委员、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群,如此管理法院,公然将当事人拒之门外。这样的院长,宪法法律的执行力太差了。
    古时候,到法院法院门前有击鼓鸣冤信号,可以联系到法院人员。可是,该法院门难进,电话也不畅通,哪里还像人民法院呢?此举不合法,违反了宪法、法官法等法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等规定。同时,也违反了习总书记2013年7月作出的关于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指示,有损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形象,有损于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必须问责。
    鉴于该法院无视宪法,无视习总书记的指示,门难进的问题至今未解决,笔者作为中国公民、中国人民的一员,中共党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和第41条的规定,建议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撤销辽宁省委政法委委员、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群的职务。
特此建议,请回复。
建议人:王金祥
2019年7月31日22:57:07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要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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