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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武汉市发改委信访件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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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 18: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王金祥。常住地:北京市。电邮:315600298@qq.com.
根据《信访条例》第35条的规定,申请湖北省人民政府复核。
复查意见答非所问,文不对题,敷衍塞责。未正面回答问题和解决诉求。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访答复不合法被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撤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219032623268353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空谈,不合法。
如何解决信访人提出的电价高不合理和一户多人的问题?答复和复查意见都没有具体说明,绕来绕去,敷衍了事敷衍塞责,电价不高吗?电成本多少?出厂成本和出厂价多少,传输成本多少?一户多人的问题如何解决,真的无法解决吗?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如何办理?无能为力了吗?束手无策了吗?没有解决问题的能力了吗?这就是省市发改委领导的工作能力和服务能力的体现吗?省市发改委领导的素质如此之差吗?
      湖北省发改委的送达方式也应该改进。工作效率低。邮寄送达,信访人不在这个地址居住,不能送达,为什么不用电子邮箱送达呢?浪费邮政资源,工作效率低下,未回复到信访人的电子邮箱,也没有电话通知,今天在网上才看见这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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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 18: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监督网2003 发表于 2019-5-1 16:57
信访人认为,湖北省发改委的答复虽然撤销了武汉市发改委的答复,但是其内容也不务实。答非所问的情况仍然存 ...

该信件生成的查询码为:4219050118392141  复核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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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4 14: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你,能发这么好的帖子,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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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4 13: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委将积极向省价格主管部门反映”,真的反映了吗?如何反映的呢?详情?至今无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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