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于2011年10月11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工作的意见》要求新闻媒体治理突出问题,推广典型经验,推动行业自律,形成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创新宣传工作的内容、形式、手段,努力提升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总体要求
新闻采编工作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前沿意识,正确处理党性和人民性、新闻真实性和倾向性、新闻价值与宣传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准确、及时、生动宣传报道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和要求,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1.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贯彻党的新闻工作方针政策,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结合统一起来,不断创新报道内容、形式、手段,增强新闻报道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2.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做好正面宣传,发挥优势、创新方法,大力宣传经济建设的实践和取得的显著成效,营造主流舆论,真正起到凝心聚力、社会动员、激励奋进、舆论引领的作用。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发挥正面宣传积极性,以强有力的正面舆论最大限度地挤压负面炒作空间,营造积极的主流舆论氛围。
(二)切实加强重要新闻审核把关工作
3.完善稿件编审制度和采编刊播流程,强化终审责任,严格把好稿件签发关、版面节目审核关。完善稿件终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提高稿件终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把握舆论导向。
4.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政策、敏感问题等,新闻媒体不得刊用社会自由来稿。对党政军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行提供的新闻稿件、内部材料,应向其所在单位核实,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对新闻线人、特约作者、民间组织、商业机构等提供的新闻信息,媒体应派记者采访核实。未经批准,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体(含境外网站)的新闻信息产品。
5.新闻报道要注重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结合,充实领导活动、会议的背景资料,强化后续报道,使报道更加立体、生动、鲜活,更加贴近群众。报纸的版面安排要主次分明、重点突出,电视要画面清晰流畅、注重细节。
(三)大力加强新闻策划宣传报道
6.要充分考虑新闻策划政治价值、新闻价值和社会价值三者的有机结合、完美统一,在润物细无声中让新闻宣传入心、入脑,通过新闻策划争夺社会舆论主导权,赢得新闻宣传工作主动权,增强新闻宣传工作影响力。
7.用“新闻性”强化“宣传性”,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的新突破,打好主动仗,弘扬主旋律,提高宣传效果,实现党委、政府的宣传意图。充分研究受众需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取材市委、市政府工作的中心和重点,取材群众关心和关注的问题,做到既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又贴近群众生产生活。
8.新闻单位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相互衔接,使新闻宣传形成合力,形成声势。要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精心策划新闻宣传,让新闻报道主题突出,并兼顾各个层面的工作。
(四)始终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
9.坚持实地采访、现场采访、直接采访,对新闻事实反复求证、多方核实,确保新闻报道全面客观公正。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事实真相和背景,防止凭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采写新闻报道。
10.以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正确报道涉及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敏感问题。防止为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发行数量、收听收视率而故意扭曲新闻事实、编造虚假新闻,防止为片面追求时效抢发新闻而造成报道失实。
11.强化编辑责任,把握不准的稿件要送有关部门审核,做到没有可靠信息来源、没有调查核实的稿件不予刊播。在编辑稿件时,编辑人员不得随意修改稿件中的新闻事实,不得添加未经核实的内容。转载其他媒体的报道,要注意核准事实,不得歪曲原报道事实,改变其原意。
12.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对虚假失实报道应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对蓄意炮制虚假新闻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党委、政府形象和公共利益的,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规范新闻采访行为
13.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推动新闻采编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倾听群众心声,反映群众意愿。
14.新闻采编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和新闻纪律,通过合法途径和正当方式进行采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须持有效新闻记者证,并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工作。
15.新闻采编人员在采访中要以平等态度对待采访对象,尊重被采访者意愿,争取采访对象的理解,不得强迫对方接受采访。要保护采访对象的隐私,尊重采访对象的生活习俗和民族宗教信仰。
16.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采访报道,应服从现场管理。严禁借新闻采访工作为名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或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严禁利用批评报道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
(六)规范互联网信息使用
17.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直接转载使用互联网上的信息,防止传播扩散网上非理性情绪和虚假信息,杜绝“跟网”、“跟风”现象。使用互联网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音频信息)作为新闻线索,必须查证信息来源,核实内容真伪,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
18.严格禁止使用未经核实的微博信息,或以未经核实的微博信息为线索进行报道。严禁使用低级庸俗的网络信息。涉及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以及民族、宗教、军事、外交等方面内容的网上信息,必须要通过权威渠道采访并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进行报道。
(七)改进和完善舆论监督
19.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推动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的开展,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形成媒体舆论监督与党委、政府工作的良性互动。
20.要选取党委、政府重视,群众意见强烈,现阶段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主阵地作用,开展建设性监督。要规范选题报批、采编、审核程序,防止出现报道失实、负面炒作问题。
21.要建立制度、严肃纪律,对借舆论监督之名炒作负面问题、敏感问题、热点问题,攻击党和政府、诋毁现行政治制度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市属媒体原则上不跨地区进行舆论监督采访报道。
(八)正确引导社会热点
22.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遵守新闻宣传纪律,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始终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树立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3.对于敏感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土地、住房等问题的报道和组织的活动,要严格遵守政策法规,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要多征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有关专家的意见。
24.针对当前存在的农副产品供应、拆迁、住房、土地、环保、干旱等热点难点问题,要解疑释惑、加强引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正面引导,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不得随意报道,为个别媒体和网络提供炒作素材。
(九)着力提高宣传水平履行宣传职责
25.宣传报道要坚持“三贴近”原则,转变工作作风,注重新闻性和艺术性的结合,增强新闻的表现力和感染力。要改进报道手法,讲究宣传艺术,提升新闻品味,使宣传报道生动活泼,入脑入耳入心。要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大胆创新,在遵守宣传纪律的同时发挥创造性,做到有吸引力,体现个性特点。
26.加强管理,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党委提出的新闻宣传纪律。要履职尽责,做到守土有则,守土尽责,管人、管事、管导向有机结合。要严把审稿关、担好责任,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把工作落到实处。要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对敏感问题的报道要慎之又慎,重大问题和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确保导向正确,宣传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