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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案刑事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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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7 01: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概况 - 辽宁法院网 http://lnfy.chinacourt.gov.cn/fygk/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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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7 01: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联系电话:(0415)2127061  管理员信箱:ddrdyj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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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7 02: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十一条加强民意沟通工作实施办法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十一条加强民意沟通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更好地接受民主监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结合全省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民意沟通的专门机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改名为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法院加强民意沟通的各项工作。
    (二)拓宽民意沟通的对象范围。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社会团体、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特别要注重深入企业、社区、乡村,及时了解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三)完善民意沟通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和措施;按照“积极主动、及时沟通、充分协商、务实有效”的原则,通过建立定期联络制度、联合调研制度等,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沟通协调;通过加强日常交流、设立联络员等方式,开展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经常性的工作沟通。
    (四)创新民意沟通的实践载体。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加强网络民意沟通,创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的实践载体。抓好法院网站建设,设立网上信息发布、网上民意调查等栏目;积极推行审判、执行信息网络公开,加大案件庭审直播力度;开通民意沟通电子邮箱,收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省各级法院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参加1次与网民直接交流、互动活动,广泛听取网民的意见和建议。
    (五)设立人民法院开放日。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公众参观法院,了解法官的日常工作情况,了解法院文化,使法院工作得到更广泛深入的理解和支持。
    (六)坚持法院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省高级人民法院每名院级领导联系一个中级人民法院和一个基层人民法院,作为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倾听民意、调查研究的长效机制。各中级人民法院也要不断改进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七)完善院长、庭长群众来访接待制度。进一步提高接待和服务水平,省高级人民法院确保每周有一名院级领导接待来访群众,每天有一名中层干部接待来访群众。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院、庭长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八)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重大司法决策及案件审判信息,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的司法信息服务。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新闻中心,建立新闻发布会、重要情况通报、敏感问题协调和舆情分析等制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加强对全省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省高级人民法院每年至少组织2次会议专门讨论和分析各种舆情。
    (九)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各项规定,通过人民陪审员了解民情、宣传法律,实现沟通民意功能的最大化。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和管理机制,保证人民陪审员的数量,保证人民陪审员各项权利的行使。全省各级法院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优秀人民陪审员表彰制度。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座谈会,专门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
    (十)建立民意转化和决策反馈机制。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汇总、筛选、分类、分析,把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工作整改的内容。出台重大工作决策和部署时,要通过媒体发布、信函回复、实地回访、组织座谈等方式向群众反馈,对决策过程中听取和吸收民意情况作出说明,以实际行动尊重群众意见,发扬司法民主,增强司法公信力。
    (十一)省高级人民法院把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情况纳入对各中级人民法院、大连海事法院的考评方案中。



第1页  共1页
编辑: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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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7 02: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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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7 04: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信箱_丹东长安网 http://www.ddca.gov.cn/t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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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8 13: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葩的犯罪

奇葩:有人判定讨饭的人,得到是施舍,有饭吃,犯诈骗罪。施舍者可以给予,也可以不给予,给予了也可以后悔,要求返还等等,但是,因此就判定讨饭人有罪,这就不符合常理,当然也是不合法的,是违法的。
下面就是振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类似的、罕见的奇葩判决。
赵新为了扩大养殖规模,申请财政补助款,请有关部门申报、审核,有关部门发给赵新财政补贴40万元,后来,法院判决赵新犯诈骗罪,判决赵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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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4 12: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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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3 08: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判决书 (2017)辽0604刑初146号

本帖最后由 中国监督网2003 于 2019-7-3 08:19 编辑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7)辽0604刑初146号
       公诉机关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新,男,1969年10月18日出生于辽宁省凤城
市,身份证号210604196910181053,满族,高中文化,丹东
市新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户籍地丹东市元宝区金山
镇山城村丛家堡村民组155号,捕前住丹东市元宝区阳光家园
59号楼1单元1701。2009年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
月。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7年8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
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丹东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官棠,辽宁云舒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孙长江,辽宁乾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丹安检刑诉[2017]137号起
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新犯诈骗罪,于2017年11月23日向本院
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丹东
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晓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
赵新及其辩护人刘官棠、孙长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1-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新2012年成立
了丹东市新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养殖业。2014年,赵新
以该公司名义申请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万元。项目批复后
赵新为了通过验收,向丹东市振安区民宗局、丹东市振安区财
政局提供虚假购羊发票等材料,骗取项目验收通过,获得少数
民族发展资金40万元,后据为已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新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
被告人赵新的辩护人提出:一、被告人赵新养羊的数量无
法确定,证据存有瑕疵;二、赵新在项目建设中投入大量资金
认定犯罪数额时应予以扣除,犯罪数额不应认定为40万元;
赵新是主动到案,笔录基本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应视为
自首;四、被告人赵新养殖场的规模符合申报标准,且其自愿
退赃、缴纳罚金,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新2012年在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
镇密沟村承包土地,并成立了丹东市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从
事养殖业。2014年,赵新以该公司名义申请少数民族发展资
金50万元。项目批复后,赵新未按照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为
了通过验收,赵新向丹东市振安区民宗局、丹东市振安区财政

-2-
局提供虚假购羊发票等材料,骗取项目验收通过,获得少数民
族发展资金40万元,后据为已有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赵新退缴了全部赃款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
以确认:
        1、证人蔡宝军的证言,证实我是丹东市国凯农业养殖专
业合作社的成员,主要负责往元宝区国税局报增值税、企业所
得税等表。国凯合作社的负责人是魏长军,赵新也是合作社成
员。2014年末,魏长军告诉我赵新要卖羊开发票,让我去国
税问羊的钱额,然后根据国税给的钱额往国税网上平台报表,
发票是赵新去开的。2014年之前国凯合作社没有养殖业务发
生,我在国税平台上报的都是空表。
       2、证人魏长军的证言,证实2015年初,赵新的二姐赵娜
跟我说,想用我的国凯合作社名头开发票,由于我的国凯合作
社开发票有国家政策是免税的,且我和赵新关系非常好,我就
答应了,并在第二天将公司需要开发票的手续交给赵娜。我从
来没向赵新或者赵娜卖过绒山羊,我的合作社也从来没开过发
票,赵娜这次是唯一的一次。
        3、证人金佰龙的证言,证实我是天诚装饰建材商店的老
板,我们店主要经营装饰、水暖、五金等材料。公安机关向我

-3-
出示的加盖我店里公章的收据不是从我这开据的,收据上面购
买的材料沙子、海石、空心砖等我店里从来没有卖过。
       4、证人张庆贤的证言,证实2014年初,赵新开了一个养
殖场,当时他养的绒山羊病了,我是兽医就让我过去看看。在
给羊看病期间,赵新跟我说为了申请国家的一个补贴资金,让
我挂名做养殖户,虽然我家总共就养了10多头绒山羊,但碍
于赵新的母亲是我二姨这层亲戚关系,我默许了这件事。2017
年7月份,赵新给我打电话,称“上面管拨钱的工作人员被抓
了,如果警察来查,你就说是我的养殖户,替我养过300、400
只羊。实在不行就往我母亲身上推,说羊是我母亲养的,申请
这个项目是我母亲一手办的,”实际上养殖场是赵新一直在经
营,他母亲主要在养殖场干点农活,我家最多就有10几头羊
上述证言并有张伟的证言予以佐证。
       5、证人杜国范、刘明芸、杜娟、赫英莉的证言,证实上
述证人及杜永茂与赵新均系远房亲属,其均为赵新的养殖场顶
名做联名养殖户,但实际上从来没有给赵新养过绒山羊。上述
证言并有吴金平的证言予以佐证
       6、证人范玉国、王传文、宋月兴的证言,证实2014年前
后,三人均在赵新的养殖场工作,期间赵新没有搞过大的项目,
就修了一些道路之类的,养羊的数量在100只左右。
-4-

        7、证人桂炎岚的证言及购票信息,证实我是丹东市元宝
区国税局金山所的科员,2015年2月2日、3日,丹东国凯农
业合作社在我这领了50张发票,因为农业有政策是免税的
发票是空的,他们回去填写,根据规定只要拿着企业的发票领
购簿就能领取发票。
8、证人苗晋东的证言,证实2014年年初,丹东市新宇农
业科技有限公司申报了一个绒山羊养殖基地项目,项目申报内
容是引进种羊580只、扩建羊舍600平、购置秸秆粉碎机、饲
料加工机,扶植环节是购买种羊,项目负责人是赵新,2015年
年1月项目批复下来了,我就给赵娜打电话让她组织验收材
料,其中包括购羊正规发票和项目审计报告,材料交给我之后
我和邹宏、徐飞、马述伟等人在2015年2月初一起到现场验
收,到了现场我们只看到不到100只羊,种羊也没有多少只
于是我按照验收表上记的电话联系赵新,接电话的是赵娜,她
回答我羊被拉到宽甸羊场饲养了。到了2月中旬,我们把40
万元的兴边富民资金款支付给赵新了
    9、被告人赵新的供述,证实2012年左右,我承包了振安
区九连城窑沟村的一片地,并成立了丹东市新宇农业科技有限
公司,从事养殖业。2013年我了解到国家兴边富民项目,就
想利用养殖绒山羊申请这个补偿款,当时的申报没有被批复。
2014年我吸取2013年的经验教训,继续申请兴边富民项目,
-5-
并让我二姐赵娜组织材料操作这个事.2015年初项目验收前,
赵娜跟我反馈说审批手续需要买羊的发票,因为我2014年项
目申报后引进羊的数量没有达标,我就想到我的朋友魏长军
他开了一个国凯农业合作社,我就让赵娜找魏长军帮忙开发⊙
票,魏长军同意了。后来赵娜告诉我补偿款已经到账了,大部6
分直接给我还贷款了,其中还有两三万元用于给羊买苞米了
    10、畜禽分布定位系统数据采集表、辽宁省牛羊强制免疫
档案薄、证明,证实2014年张庆贤、杜永茂、杜国范、刘明
芸、杜鹃没有养殖羊;2014年赵新养殖山羊存栏量为80只,
2015年一季度赵新养殖山羊存栏量为60只
    11、关于调取涉案地点卫片的函及卫星影像,证实2013
至2015年度丹东市新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情况。
    12、中国农业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原始凭证、收款收据
支票存根,证实2015年2月15日振安区财政局向丹东市新宇
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补助款40万元,同年2月17日,赵娜
分四次取出该款
    13、营业执照、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014年度振安区
兴边富民项目资料、项目执行情况财务决算报表、项目扶持环
节购置费用清单、绒山羊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计报
告、发票、收据、联合户名单,证实赵新是丹东市新宇农业科
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4年赵新以该公司名义申请兴

-6-

边富民项目资金,并提供丹东市国凯农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开
的发票、联合户名单等材料作为项目验收依据。
    14、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证实赵新2009年园
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9年8月12日刑满释放
    关于被告人赵新的辩护人提出的赵新养羊的数量无法
定,证据存有瑕疵的辩护意见,经查,证人范玉国、王传文
宋月兴证实2014年赵新养羊数量在100只左右;禽分布定位
系统数据采集表、辽宁省牛羊强制免疫档案薄证实2014年赵
新养殖山羊存栏量为80只,2015年一季度为60只;证人苗
晋东证实2015年2月项目验收时现场只有不到100只羊,上
述证据足以证实2014年赵新养羊的数量在100只左右,与其
申报的引进580只种羊相差甚远,赵新未按照项目要求引进种
羊,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赵新的辩护人提出的赵新在项目建设中投入
大量资金,认定犯罪数额时应予以扣除,犯罪数额不应认定为
40万元的辩护意见,经查,诈骗罪的犯罪数额即为骗取公私
财物的数额,支票存根、银行交易明细证实赵新骗取兴边富民
项目验收通过,获得40万元项目资金,该款即为犯罪数额,
赵新在项目建设中的投入与该款无关联性,对辩护人的该辩护
意见不予采纳。
-7-

    关于被告人赵新的辩护人提出的赵新是主动到案,笔录基
本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应视为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案件
来源、抓捕经过证实2017年8月15日,侦查人员询问张庆贤
期间,赵新以看望亲属为由来到派出所,且在赵新当日的讯问
笔录中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构成要
件,对辩护人的该辩解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
的方法,骗取国家专项资金4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
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适用法律正确,应子支持。被告人赵新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
罚;被告人赵新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赔全部赃款,有悔罪
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赵新从轻处罚
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
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21
年8月1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
被告人赵新退缴的赃款人民币四十万元上缴国库。

-8-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
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
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姜    玲
      审判员     郭忠仁
      人民陪审员     房兴堂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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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2 13: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 发表于 2019-5-7 02:05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十一条加强民意沟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9-08-03 10:03:53
http://lnfy.chinacour ...

(一)建立民意沟通的专门机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改名为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法院加强民意沟通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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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2 13: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新闻中心,建立新闻发布会、重要情况通报、敏感问题协调和舆情分析等制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加强对全省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省高级人民法院每年至少组织2次会议专门讨论和分析各种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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