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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新力惠高中部涉嫌违规招生涉嫌违规发布招生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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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8 18: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太原:新力惠高中部涉嫌违规招生涉嫌违规发布招生广告 质疑食药监局用户廉政DST在线报道

太原:新力惠高中部涉嫌违规招生涉嫌违规发布招生广告 质疑食药监局

近日,《食品界》杂志接到山西太原的部分学生家长反映,称太原新力惠中高中部于2018年6月28日,在位于太原经济开发区唐明路11号的办学地址,向学生家长开放,现场部分家长看到学校食堂是刚装修好的,是否有合法的证件?还有学校刚刚装修的宿舍,散发出的刺鼻的味道,对孩子们的健康是否有害?新力惠中高中部还向家长们发放了印刷品广告宣传页,称新高一将由二十余名自山西太原某知名双语学校的名师来任教。以此来招收学生是否属实?带着家长们的质疑和反映,《食品界》记者赴山西省太原市实地调查。

记者赴相关部门核查

记者首先来到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指派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执法科长答复记者,该科长向记者出示了该校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该证是2018年4月2日由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经营者名称显示为太原新力惠中学校,而非太原市经济开发区唐明路新力惠中高中部。记者又向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查询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事项相关事宜,第一步是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第二是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太原市食药监局审批处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太原新力惠中高中部的相关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记者注意到该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载明主体是太原新力惠中学校,而非太原新力惠中高中部。该学校提供的由太原市教育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标注的太原新力惠中学校的办学地址为: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131-1号(小学、初中校区)、太原市葡萄园7号(高中过渡性校区)并没有太原经济开发区唐明路11号校区。就办理证件是否合规问题,审批处负责人向《食品界》记者表示:他们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问题,因为这么多学生要吃饭,而新力惠中高中部这个地方食堂也达到办证要求的条件。记者注意到办证书面材料第二步是必须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新力惠中高中部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规?市食药监局是否应以《办学许可证》标注的办学场所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给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唐明路11号的新力惠高中部办证是否合法合规?太原新力惠中高中部和太原新力惠中学校有何隶属关系?带着这些问题《食品界》记者前往太原市教育局了解太原市新力惠中高中部办学的合法性。

太原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在查验记者身份后,安排民办与成人教育处答复,记者问到民办学校是否允许成立分支机构,该处负责人表示民办学校是不允许举办分校或者分支机构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该处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各民办学校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招生办学。未经批准的办学场地,一律不得招生。太原市新力惠中学合法的办学地址是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131-1号(小学、初中校区)太原市葡萄园7号(高中过渡性校区)设置在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唐明路11号的新力惠中高中部办学场所还没有登记备案,并表示对这一涉嫌违法行为,他们将开会研究。当问及该如何处罚时,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再开会研究一下。

针对《食品界》记者提及的新力惠中高中部发布招生广告是否备案时,该处负责人:却答复说在基教处备案,但是在基教处得到的答复却是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在民办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在网上查询相关文件,早在2016年3月太原市教育局并教民成字(2016)3号就明文规定:对于未经备案,擅自散发招生简章广告或已备案后擅自改动备案内容,逾期刊登及涂改招生简章和广告有效期的,由备案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通报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在广告经营媒体上刊播,擅自刊播属于违法行为。《食品界》记者始终没有在太原市教育局看到太原新力惠高中部的广告备案登相关材料。其实太原市教育局在今年7月份就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招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严肃招生纪律。

对于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太原市教育局表示将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理。

相关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明文规定:“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关于新力惠中高中部涉嫌不具备合法办学主体,但是太原市食药监局却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一事记者将咨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求证办证程序的合法性。早在2014年李克强总理就强调过:国务院绝不发空头文件,所有政策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希望太原市教育局能不折不扣将下发的文件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对于新力惠中高中部涉嫌违规招生,涉嫌违法发布招生广告,本刊将持续关注,用新闻助推教育公平,用新闻助推教育事业发展和素质教育的提升。

(本刊记者 山西太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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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4 12: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年不遇的好帖子,不得不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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