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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严兆海案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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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20 03: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2023.2.2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宇 、审判员袁琰、刘晓娜三人作出(2021)粤03刑终2420号形式裁定,裁定称,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刑诉法第236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
       二、发回龙岗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评论:根据法律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改判无罪,不得发回重审。可见,该裁定存在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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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20 03: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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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20 04: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法法律规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得起诉。
http://bbs.worlds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159&pag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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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20 04: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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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20 22: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2023.2.2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宇 、审判员袁琰、刘晓娜三人作出(2021)粤03刑终2420号形式裁定,裁定称,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刑诉法第236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不得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 该条款只能在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时适用,事实不清楚和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得适用该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改判无罪。可见,该裁定存在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必须纠正。同时必须追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法律责任,追究作出该裁定的合议庭审判长以及其他审判员的法律责任。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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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20 23: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立即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长张宇 、审判员袁琰、刘晓娜的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关于公民有建议权的规定,我作为中国公民(中共党员)有权提出建议,建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维护法律权威,清理门户,立即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长张宇 、审判员袁琰、刘晓娜的职务。
       2023.2.2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宇 、审判员袁琰、刘晓娜三人作出(2021)粤03刑终2420号形式裁定,裁定称,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刑诉法第236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不得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 该条款只能在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时适用,事实不清楚和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得适用该条款发回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改判无罪。可见,该裁定存在十分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系乱作为,践踏了宪法和法律,必须纠正。同时必须追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法律责任,追究作出该裁定的合议庭审判长以及其他审判员的法律责任。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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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20 23: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王金祥
您好!您的信件已经成功提交。 信件编号为:SZRDS202309200221。 查询码为:5071。可凭信件编号和查询码在网站以及移动端APP和微信公众号中查询相关情况。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

2023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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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2 08: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何时沟通?过去4天了。

IMG_20231012_08292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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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2 10: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监督网总编 发表于 2023-7-12 07:15
副本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变更起诉决定书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之后作出的深龙检刑变诉[2023]6号变更起诉决定书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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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3 19: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坚信法律。不要轻信律师的意见。律师的意见如果是赞同迎合法院观点的,不符合法规定,那么,必须坚信法律,不要听信那些违背法律的律师的鬼话。必须以法律为准绳。真正忠于法律、申张正义、独立于警官、检察官和法官之外的律师太少。
有的律师寄生于公检法人员,不敢直言、丝毫不敢得罪公检法人员。不敢发表与法律一致的但与法官、警官、检察官意见不同的言论,更不敢发表与
法官,警官,检察官相反的言论。他们仰仗法官、警官、检察官赚钱发财,不敢得罪他们。不敢冒犯他们,有时不得不同流合污,甚至
狼狈为奸、互相勾结同流合污。他们得罪公检法人员就意味着丢饭碗,在律师界很臭,难得混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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