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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柳条飘飘

患儿吴玉蓁2020回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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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6 11:2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柳条飘飘 发表于 2021-6-8 20:15
申訴狀
            ...

仅此回复:2021年7月5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法院电话反馈,仅是解释说明,不予解决也不给书面答复!2021年7月5日州法院政法整顿处(0855)8350198下午3:45分打来电话,《关于吴康道举报线索的核查报告》进行电话反馈,其中内容三点:1、我举报一审、二审所涉法官法院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玩忽职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不开庭审理,州法院某人(男,再三问其姓名也不说)说我在一审、二审中的材料是什么,我没有新的证据。2、未送达裁判文书说是按照一审的地址邮寄,并确认地址“贵州省天柱县兰田镇三联村布二组”,其没有送达本址,说我未去领取邮局退回视为送达。3、本案中吴玉蓁遗体和未尸检的涉法涉诉的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事诉讼法》审判条件和规定,超出民事审判范围。对我在2021年5月18日向贵州省政法教育整顿办提交书面《申诉状》和向政法教育整顿黔东南州第七巡视组电话投诉向州法院转办没有依法解决问题,也不给我书面答复!2021年7月6日9:38分我去电(08558350198)14分,州法院某人(男)对其1、2、3提不服之意见并向他要书面答复不符合他的权限,他个人也不能给我解决,要我向其他部门反映申诉。我强调第2条对该案要以事实为根据,吴玉蓁死亡事件尢其死因举证责任在贵州省天柱县人民医院,其又说不是说新的证据法院是这样判的!对第3条既然不符合法院受理范围,为什么一审、二审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其说对我的诉讼行办只能以判决形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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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8 09: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依法维权,是胜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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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22 22: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07月07日天柱县卫健局的人上午到我家,要我不告撤诉并以吊销营业许可证相挟。州法院政法整顿办电话答复说我向当地和其它部门反映,我说关于吴玉蓁死亡事件涉法涉诉问题我已向法院提出并向上面申诉,州法院说不符合民事审判范围一言以蔽之,但法治不会因州法院的谬言就不依法治国,就废止公民的权利。我走诉讼渠道还没有一个公正的结果,凭什么要我不告,不让网上发布?吊销我职业你们说公安局要吊销,我想问什么人说的,文件是什么?虽息访承诺书上签字,但商定前提条件是召开和医院的协调会却没开。我要医院一个公正说法,尤其是涉法涉诉问题,协调会没开就没依法解决,引用息访承诺,不想兑现你们的诺言,还不许人反映、依法申诉,这是什么道理!典型的乱作为!既然州法院政法整顿办说我找其他的部门反映,今天我给你们说了问题,你们向县里汇报给我一个明确答复,不要无休止无羞耻的来推诿失职敷衍下去!人民站出来和腐败战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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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8 16: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将跟踪监督,反腐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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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8 16: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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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 09:21: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有关部门监督 ,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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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6 13: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提醒】干部监督 - 世界监督学会论坛 - Powered by Discuz! http://bbs.worldsu.org/forum.php ... p;fid=58&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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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9 22: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儿吴玉蓁案子移交到贵州高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李婕,我在2021年7月29日打电话给承办法官,她说是向她提供新的证据,还是问她结案,我说就是想知道案子的审理情况。她要我提供新的证据、提出我的意见寄给她,我提供什么证据才是新的证据,她要我去咨询律师。但是8月4省高院送达中心(1010368)说给我邮寄裁定书,我问她案子的结果(驳回),就在8月5号再给李婕法官打电话问她我材料的事实,和二审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调查了没有?为什么是要受害方提供证据?并给指出三条途经。关于此案在2021年7月5日黔东南州中级法院说省高院已经驳回了,驳回时间是6月10日,省高院2021年7月29日还没有说出裁定书并向我要新的证据,2021年8月4日送达中心邮寄裁定书,该案是先裁定后审查的?为什么在7月29日的还要我提供新的证据,或者咨询律师。2021年8月9日打电话省高院李婕法官没接,书记员梅永亮说她出差了,我问其他审判员审判长的电话他说不知道,我打省高院纪检监察说他们没有权利干涉案件。在此,我想问李婕法官:我这个案子多年在贵州省天柱县法院就不给立案,我走了多年信访到2019年8月17日才是立案,立案之事实理由是:2014年2月24日25分,原告女儿吴玉蓁因健康之需,原告带其到被告医院诊治。吴玉蓁于2014年2月24日9:23医治无效死亡,在未经原告本人同意处理尸体和放弃尸检的情况下,被告未经家属签字私自处理了吴玉蓁的遗体,给原告或家属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原告向被告说理,后尸体未经尸检,贵州省医学会以被告提供的病历及被告陈述鉴定为:本病例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原告不服贵州省医学会的鉴定,吴玉蓁未尸检无法明确死因医院应承担全部不利后果,交还原告孩子的遗体。该事故被告仅赔偿了原告部分损失,原告这些年来一直从各种渠道找被告解决尸体被非法处分,未尸检的纠纷事业均未能得到合理解决,为此特诉至贵院,望依法公正处理。自2019年8月17我向法院提起诉讼反映的是我女儿的遗体没有交给我们、没有尸检,尸体找不着的问题,还有省医学会的鉴定违法不科学的问题,他们没有对这些问题进行审查纠错,弄清事实,调查取证,却要受害人提供新的证据逃避责任,规避法律;并引用信访倾向处理的问题列出一系列法规,该案性质和政府行政行为有关?我没有起诉协议问题,省高院虞斌审判长、李婕法官、梅永亮书记员该审查的不审查,敷衍塞责,应付办案!典型的司法抱团乱作为,严重的腐败问题!贵州省黔东南州法院一下驳回一下不符合法院审判的条件和权限,省高院却说要提交新的证据否则不能启动开庭程序,我想问虞斌、李婕法官,我要提出什么样的证据才是新的证据,医院尸体都没交给我,甚或抛尸你们究竟是该向谁要证据,不对医院调查要证反向受害者要什么新的证据,叫你们拿能拿得出来吗?在黔东南州法院不仅不开庭,不询问当事人、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进行枉法裁判,判决文书未送达的情况下,我没有看到判决书,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所谓新的。黔东南州法院、法官杨再幸办案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省法院不仅不进行纠错,回避这些问题逃避责任。从这两方面来说,省高院对我这个案子的基本诉求都没弄清,甚至连案件都没有进行调查取证;运用信访敷衍,适用法律错误,漠视生命健康权,无视党纪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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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9 22: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吴玉蓁死亡事件这个事多年了,反映材料很多了,行政官僚把这事当成医疗事故处理就是说法了,倾向性的曲线行政行为认为是公平的!?3.04万赔偿是买小孩子吴玉蓁遗体还是命?一入院我都认为医方诊断和用药有问题就和医生争论过,出事后吴玉蓁的遗体被非法处置、未尸检。医方诊断明确,医患双方对死因无异议才能认定医疗过失和责任,小孩子吴玉蓁遗体无影无踪,未尸检,其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得一级甲等轻微责任医疗事故的?要求交还我们孩子遗体和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违法吗?政府的不及时妥善处理和倾向性行政行为,我们不服。我主张归还吴玉蓁遗体和获得一份尸检报告结论并依法追责的权利。如今我将详情和主要问题如再陈述出来,这是公平和法治吗
    在2014年2月24日我们把女儿吴玉蓁送入天柱县医院治疗,在儿科住院治疗时我不同意吴长秀应用利尿剂,明确说了“不能用速尿,用速尿孩子就完了”。其吴常秀不听劝阻说“不用这个那个就不医了”,把药推进血管用了。用药后女儿吴玉蓁经历了5个小时挣扎,因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引起衰竭造成身亡的。到了医院怎么会听我的意见呢?但是女儿死了,就在医生交班吴恩桃回家时还说小孩子病情不像他们所说的那么重。我和她走到医院门口医院传来病危消息。我转回医院进入病房,医生龙步煌说再抢救5分钟。我从龙步煌眼神看出他在说谎,再抢救5分钟是做一个样子给我们看的,当时我求他们尽力救治,几乎跪下去请他们救我女儿。他们说女儿已经去了,就扶我出病房了。在病房外过道上吴恩桃在我悲痛欲绝中跟我说“医院死了孩子都是这样,尸体不要带回,他们医院处理,我出钱”。这句话我出钱没问题,医院怎样处理?为什么尸体不要带回?医院死了孩子都是什么样?接着我夫妻在病房外休息间就进来人向我要钱,而且是400块钱。我是给了钱,但是我没有叫他去掩埋遗体,而且这个人是什么身份,为什么是400块钱一无所知,吴恩桃跟我说他们医院处理,如何处理告诉我了吗?不管怎么处理都要依法!医院遗体没有交给我,甚至没看到遗体,所有称我同意掩埋遗体全是瞎扯,不然请他们给出我同意和委托他们掩埋尸体的签字和委托书。接着也就是一个电话的时间我决定去卫生局。回来问龙步煌孩子的死因,他说是重症肺炎,我不信就要求尸检并签字同意尸检,这一事实存在说明什么?领导们都装聋作哑吗?就这一刻吴玉蓁的遗体无影无踪,是抛尸还是盗卖?此时卫生局蒋秀峰已到医院劝说我们不要尸检,不要针对死亡原因,并表示卫生局会给我们一个处理结果,我们也就回家了。如今过了这么多年,这个过程中的问题线索客观事实永远不会改变的,我要医院归还女儿遗体和要一份尸检结论有什么错?医院不给,但也不能说领导者视而不见,黑白颠倒,给一个公正的论断和公平的结果就难如登天吗?
    我们就在2014年3月6日去向天柱县卫生局要处理结果竟是连答复意见也不给我们,我跑了这么多年,虽有过签字,但我根本不服。起初我向天柱县政府反映要做鉴定,我当时不同意,还是到州医鉴做了作出不属于医疗事故意见,我在信访局把问题说明后公开将鉴定撕了,他们也不管了,我向黔东南州政府反映,通过医鉴办做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我不服该鉴定,原因是其轻微责任不能成立,没有证据依据,调解赔偿3万元未达成。于是我在2015年2月24日和医院协商,医院说“无法取证,无法明确责任,赔多赔少没关系”,我同意其16万赔偿,却遭到县政府领导反对不答应,一定按鉴定结论赔偿3万元,我当时被迫无奈领了6万元钱,赔的钱支付了当时的费用,政府领导的倾向性意见和逃避了吴玉蓁未尸检的事实问题,所以吴玉蓁一事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赔偿不到位,以及政府不让医院承担根本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那么政府是否应该对我女儿吴玉蓁损害侵权中遗体和死因予以依法答复,县政府不予答复,我向上级反映申诉和在网上发布,2018年1月8日,天柱县政府答应就女儿吴玉蓁的遗体问题跟医院协商,并帮助我解决点生产困难,我同意该意见,2018年2月7日我到卫计局签字领了4万元,要他们按政府蒋方主任讲的办就是了。其4万元人道补助说是和医院无关,只是给我的人道救助,所以还不是和医院协调解决了这事!我就要求政府找医院协调,政府也几次答应,拖来拖去就是没有人出面协调解决,其回复意见在复查期间没有提出复查申请。但是我已向政府和政法委领导都反映了。我们失去孩子,而且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奔波了这么多年,就是要医院有一个公正的说法,不要用一个医疗事故的借口掩盖不可告人的目的。这次商定的前提条件答应给我找医院协商,却没有负责协商,我去找医院,他们对卫计委的意见说他们不在场,所以这事没有依法解决,对我孩子遗体和死因问题没有给一个说法!并非我不讲诚信,是我憎恨欺骗,共同诚信才能办事!我对此进行反映和在网上发布违法了吗?在当地对我用拖字诀,长期互相推诿,被逼上访和网上喊冤!天柱县公安局干了什么?2021年1月1日以询问之名把我拘留,不澄清事实为民执法!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应鼓励支持人民追求公平正义!
    我本有一个很好的家庭,女儿由于医方误诊,应用不当药物和严重失职造成不幸身亡,今尸首也无影无踪,至今何去也找不着。妻子罗朝香因痛失女儿,离家出走,杳无音讯。我跑了这么多年,家庭破碎,血泪横流,问题一直没有针对性的解决,而且一件事变成了一串串事情,让我雪上加霜、蒙冤受害。虽然我已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法院立案了,而法院渎职枉法办案,我向黔东南州有关机关投诉申诉,贵州省黔东南州中院电话答复是:我反映起诉的问题不符合民事审判的条件和范围,也就是不归他们管,要我向其他部门反映。我是一个弱民,没有任何靠山,只能依靠人民和党替我们主持公道!
        此致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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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9 23: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柳条飘飘 发表于 2021-8-9 22:19
女儿吴玉蓁案子移交到贵州高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李婕,我在2021年7月29日打电话给承办法官,她说是向她提 ...

       关于吴玉蓁死亡事件这个事多年了,反映材料很多了,行政官僚把这事当成医疗事故处理就是说法了,倾向性的曲线行政行为认为是公平的!?3.04万赔偿是买小孩子吴玉蓁遗体还是命?一入院我都认为医方诊断和用药有问题就和医生争论过,出事后吴玉蓁的遗体被非法处置、未尸检。医方诊断明确,医患双方对死因无异议才能认定医疗过失和责任,小孩子吴玉蓁遗体无影无踪,未尸检,其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得一级甲等轻微责任医疗事故的?要求交还我们孩子遗体和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违法吗?政府的不及时妥善处理和倾向性行政行为,我们不服。我主张归还吴玉蓁遗体和获得一份尸检报告结论并依法追责的权利。如今我将详情和主要问题如再陈述出来,这是公平和法治吗
    在2014年2月24日我们把女儿吴玉蓁送入天柱县医院治疗,在儿科住院治疗时我不同意吴长秀应用利尿剂,明确说了“不能用速尿,用速尿孩子就完了”。其吴常秀不听劝阻说“不用这个那个就不医了”,把药推进血管用了。用药后女儿吴玉蓁经历了5个小时挣扎,因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引起衰竭造成身亡的。到了医院怎么会听我的意见呢?但是女儿死了,就在医生交班吴恩桃回家时还说小孩子病情不像他们所说的那么重。我和她走到医院门口医院传来病危消息。我转回医院进入病房,医生龙步煌说再抢救5分钟。我从龙步煌眼神看出他在说谎,再抢救5分钟是做一个样子给我们看的,当时我求他们尽力救治,几乎跪下去请他们救我女儿。他们说女儿已经去了,就扶我出病房了。在病房外过道上吴恩桃在我悲痛欲绝中跟我说“医院死了孩子都是这样,尸体不要带回,他们医院处理,我出钱”。这句话我出钱没问题,医院怎样处理?为什么尸体不要带回?医院死了孩子都是什么样?接着我夫妻在病房外休息间就进来人向我要钱,而且是400块钱。我是给了钱,但是我没有叫他去掩埋遗体,而且这个人是什么身份,为什么是400块钱一无所知,吴恩桃跟我说他们医院处理,如何处理告诉我了吗?不管怎么处理都要依法!医院遗体没有交给我,甚至没看到遗体,所有称我同意掩埋遗体全是瞎扯,不然请他们给出我同意和委托他们掩埋尸体的签字和委托书。接着也就是一个电话的时间我决定去卫生局。回来问龙步煌孩子的死因,他说是重症肺炎,我不信就要求尸检并签字同意尸检,这一事实存在说明什么?领导们都装聋作哑吗?就这一刻吴玉蓁的遗体无影无踪,是抛尸还是盗卖?此时卫生局蒋秀峰已到医院劝说我们不要尸检,不要针对死亡原因,并表示卫生局会给我们一个处理结果,我们也就回家了。如今过了这么多年,这个过程中的问题线索客观事实永远不会改变的,我要医院归还女儿遗体和要一份尸检结论有什么错?医院不给,但也不能说领导者视而不见,黑白颠倒,给一个公正的论断和公平的结果就难如登天吗?
    我们就在2014年3月6日去向天柱县卫生局要处理结果竟是连答复意见也不给我们,我跑了这么多年,虽有过签字,但我根本不服。起初我向天柱县政府反映要做鉴定,我当时不同意,还是到州医鉴做了作出不属于医疗事故意见,我在信访局把问题说明后公开将鉴定撕了,他们也不管了,我向黔东南州政府反映,通过医鉴办做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我不服该鉴定,原因是其轻微责任不能成立,没有证据依据,调解赔偿3万元未达成。于是我在2015年2月24日和医院协商,医院说“无法取证,无法明确责任,赔多赔少没关系”,我同意其16万赔偿,却遭到县政府领导反对不答应,一定按鉴定结论赔偿3万元,我当时被迫无奈领了6万元钱,赔的钱支付了当时的费用,政府领导的倾向性意见和逃避了吴玉蓁未尸检的事实问题,所以吴玉蓁一事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赔偿不到位,以及政府不让医院承担根本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那么政府是否应该对我女儿吴玉蓁损害侵权中遗体和死因予以依法答复,县政府不予答复,我向上级反映申诉和在网上发布,2018年1月8日,天柱县政府答应就女儿吴玉蓁的遗体问题跟医院协商,并帮助我解决点生产困难,我同意该意见,2018年2月7日我到卫计局签字领了4万元,要他们按政府蒋方主任讲的办就是了。其4万元人道补助说是和医院无关,只是给我的人道救助,所以还不是和医院协调解决了这事!我就要求政府找医院协调,政府也几次答应,拖来拖去就是没有人 imag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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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面协调解决,其回复意见在复查期间没有提出复查申请。但是我已向政府和政法委领导都反映了。我们失去孩子,而且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奔波了这么多年,就是要医院有一个公正的说法,不要用一个医疗事故的借口掩盖不可告人的目的。这次商定的前提条件答应给我找医院协商,却没有负责协商,我去找医院,他们对卫计委的意见说他们不在场,所以这事没有依法解决,对我孩子遗体和死因问题没有给一个说法!并非我不讲诚信,是我憎恨欺骗,共同诚信才能办事!我对此进行反映和在网上发布违法了吗?在当地对我用拖字诀,长期互相推诿,被逼上访和网上喊冤!天柱县公安局干了什么?2021年1月1日以询问之名把我拘留,不澄清事实为民执法!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应鼓励支持人民追求公平正义!
    我本有一个很好的家庭,女儿由于医方误诊,应用不当药物和严重失职造成不幸身亡,今尸首也无影无踪,至今何去也找不着。妻子罗朝香因痛失女儿,离家出走,杳无音讯。我跑了这么多年,家庭破碎,血泪横流,问题一直没有针对性的解决,而且一件事变成了一串串事情,让我雪上加霜、蒙冤受害。虽然我已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法院立案了,而法院渎职枉法办案,我向黔东南州有关机关投诉申诉,贵州省黔东南州中院电话答复是:我反映起诉的问题不符合民事审判的条件和范围,也就是不归他们管,要我向其他部门反映。我是一个弱民,没有任何靠山,只能依靠人民和党替我们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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