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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0-10-22 00: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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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向国务院举报投诉:
核心:
广东省林业局承诺不兑现,执法不严,停留在口头上,查而不处理,不监督不落实,放纵违法犯罪人员,典型的不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之规定,必须问责。
事实和理由:
2020年4月27日,广东省林业局粤林信(2020)32号信访告知书载明的处理意见是:
“针对深圳市龙东股份合作公司涉嫌在非林地上盗伐林木行为,我局将督促深圳市和龙岗区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广东省林业局口是心非,未履行义务和承诺,至今未督促深圳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附件:
广东省林业局粤林信(2020)32号信访事项告知书
夏立荣:
近日,你向我局局长邮箱反映有关办事人员不作为问题。对
此,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核实。经核查,你曾于今年1
月17日到我局反映深圳市龙东股份合作公司存在涉嫌提交虚假
材料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以及涉嫌滥伐林木行为。根据《信
访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及时将此信访事项转给深圳市林业局,
要求认真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3月25日,深圳市规划和自
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向你作了书面答复,并
报告我局。4月14-15日,为进一步查明情况,弄清事实,切实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我局派出工作组,会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
源局龙岗管理局、宝龙街道、三和二村和深圳市龙东股份合作公
司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并邀请你一起进行现场调查,召开座谈会,
听取了有关单位、人员的情况介绍,与参会人员进行了充分的交
流,现已査明情况,弄清事实。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调查核实情况
(一)深圳市龙东股份合作公司是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审
核审批手续,你反映该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使用林地审核
同意书与事实不符。经核实,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16年,深圳市龙东股份合作公司因建设嘉
龙和项目,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使用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2.45
公顷林地,并提供了项目批准文件、建设单位法人证明、林地权
属证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等申请材料,经龙岗区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林业局逐级审查后上报原省林业厅,获得了省林业厅的批
准,核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林地许准(2016)491号)。
经查阅使用林地申请材料,该项目申请使用林地材料齐全,程序
合法,没有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同时,你在现场也确认该地块办
理使用林地手续不存在问题。
(二)确实存在在非林地上盗伐林木问题。对取得了《使用
林地审核同意书》(粤林地许准(2016)491号)的2.45公顷林
地,深圳市龙东股份合作公司已于2016年11月24日办理了林木
采伐许可手续。但是,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
在未经林木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无证砍伐果树面积约10亩,基
本不在上述办理了使用林地手续的2.45公顷范围内。经对比2016
年底和2019年7月影像以及森林资源档案数据,该地块属于非林
地,确实存在盗伐林木行为,目前执法部门正在调査处理中。
处理意见建议
综上得知,你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针对深圳市龙东股份合
作公司涉嫌在非林地上盗伐林木行为,我局将督促深圳市和龙岗
区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此外,关于你在座谈会上
提出的林木补偿问题,不属于我局管理职能,请你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特此告知。感谢您对我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关注!
广东省林业管理局
2020年4月27日
抄送:深圳市林业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图片等详见:http://www.81783596.com/index.php?upcache=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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