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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犯罪事实何在?梁利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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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1 22: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无罪的梁利红追究刑事责任 方山县相关司法人员犯罪        
梁利红案,司法腐败已经延续了一年余,而且没有结束,正在进行时,法律还在遭受践踏,必须打击现行的司法腐败行为。举报人梁利红正在遭受打击报复,被追究刑事责任。
       方山县公安局、方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梁丽红犯寻衅滋事罪。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看一看。梁利红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所列举的犯罪行为,  
       梁利红的行为系举报投诉行为,是宪法赋予梁丽红的权利。她响应党中央关于老虎苍蝇一起的号召,不违法,不构成犯罪。
       梁利红没有犯罪行为,没有犯罪事实。看看方山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即可看出梁利红的行为系举报投诉行为,未犯寻衅滋事罪,方山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能成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之规定,方山县公安局,方山县人民检察院,方山县人民法院,对于无罪的梁丽红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司法人员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彰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的威严。
      鉴于此,建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事中监督,抓现行。以遏制司法腐败。
http://bbs.worlds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6983&page=2&extra=#pid77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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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1 23: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12389.mps.gov.cn/violationInfo.jsp?t=2025-10-21T14:58:13.080Z
向公安部举报,2025年10月21日23: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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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1 23: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监督网总编 发表于 2025-10-21 22:45
对于无罪的梁利红追究刑事责任 方山县相关司法人员犯罪        
梁利红案,司法腐败已经延续了一年余,而且 ...

方山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9点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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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1 23: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无罪的梁利红追究刑事责任 方山县相关司法人员犯罪        
梁利红案,司法腐败已经延续了一年余,而且没有结束,正在进行时,法律还在遭受践踏,必须打击现行的司法腐败行为。举报人梁利红正在遭受打击报复,被追究刑事责任。
       方山县公安局、方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梁丽红犯寻衅滋事罪。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看一看。梁利红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所列举的犯罪行为,  
       梁利红的行为系举报投诉行为,是宪法赋予梁丽红的权利。她响应党中央关于老虎苍蝇一起的号召,不违法,不构成犯罪。
       梁利红没有犯罪行为,没有犯罪事实。看看方山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即可看出梁利红的行为系举报投诉行为,未犯寻衅滋事罪,方山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能成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之规定,方山县公安局,方山县人民检察院,方山县人民法院,对于无罪的梁丽红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司法人员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彰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的威严。
      方山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9点开庭。鉴于此,建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事中监督,开庭前或者开庭时抓现行。以遏制司法腐败。
http://bbs.worldsu.org/forum.php ... amp;extra=#pid77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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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1 23: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无罪的梁利红追究刑事责任 方山县相关司法人员犯罪        
梁利红案,司法腐败已经延续了一年余,而且没有结束,正在进行时,法律还在遭受践踏,必须打击现行的司法腐败行为。举报人梁利红正在遭受打击报复,被追究刑事责任。
       方山县公安局、方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梁丽红犯寻衅滋事罪。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看一看。梁利红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所列举的犯罪行为,  
       梁利红的行为系举报投诉行为,是宪法赋予梁丽红的权利。她响应党中央关于老虎苍蝇一起的号召,不违法,不构成犯罪。
       梁利红没有犯罪行为,没有犯罪事实。看看方山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即可看出梁利红的行为系举报投诉行为,未犯寻衅滋事罪,方山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能成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之规定,方山县公安局,方山县人民检察院,方山县人民法院,对于无罪的梁丽红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司法人员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彰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的威严。
      方山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9点开庭。鉴于此,建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事中监督,开庭前或者开庭时抓现行。以遏制司法腐败。
http://bbs.worlds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6983&pid=77046&page=3&extra=#pid77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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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2 00: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方山县公检法打击报复举报人梁利红,乱作为,追究梁利红的刑事责任。公检法人员涉嫌犯罪。纪委监察委视而不见,不依法查处,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追究方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等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对于无罪的梁利红追究刑事责任 方山县相关司法人员犯罪        
梁利红案,司法腐败已经延续了一年余,而且没有结束,正在进行时,法律还在遭受践踏,必须打击现行的司法腐败行为。举报人梁利红正在遭受打击报复,被追究刑事责任。
       方山县公安局、方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梁丽红犯寻衅滋事罪。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看一看。梁利红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所列举的犯罪行为,  
       梁利红的行为系举报投诉行为,是宪法赋予梁丽红的权利。她响应党中央关于老虎苍蝇一起的号召,不违法,不构成犯罪。
       梁利红没有犯罪行为,没有犯罪事实。看看方山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即可看出梁利红的行为系举报投诉行为,未犯寻衅滋事罪,方山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能成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之规定,方山县公安局,方山县人民检察院,方山县人民法院,对于无罪的梁丽红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司法人员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彰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的威严。
      方山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9点开庭。鉴于此,建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事中监督,开庭前或者开庭时抓现行。以遏制司法腐败。
http://bbs.worlds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6983&pid=77046&page=3&extra=#pid77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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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2 00: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BH6BAG3JCFE6GSG6YPKX),以便查询举报信息。
https://www.12388.gov.cn/html/index_form.html
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举报,完成时间2025年10月22日00: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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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2 00: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院无举报投诉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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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06:25: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者不守法,法不再是法,执法者不懂法,留着他能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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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06:37: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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