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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强拆事件(郭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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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15 14:15: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监督网总编: 排斥公民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是司法腐败的土壤和根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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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5 15: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群众十分重视宪法法律,但是,该法院法官却无视宪法法律,公然歪曲法律。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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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9 21: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分子注定要失败。正义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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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5 09: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先补偿后拆迁,但是,襄州区政府,至今未给付拆迁补偿款,明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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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5 10: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信访答复:“根据拆迁政策,被征迁人需与襄州区滨江滨河拆迁指挥部双方正式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方可领取拆迁安置补偿款。但因您一直未去签订协议,故您无法领取剩余的501116元拆迁补偿款。”
“因您一直未去签订协议,故您无法领取剩余的501116元拆迁补偿款”。如此答复,违反“先补偿,后拆迁”的规定。房屋已经被强拆多年,此补偿款,必须无条件支付给郭绑发。但是,至今未给付,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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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5 10: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监督网总编 发表于 2024-2-4 15:4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 ...

2016强拆,至今拒付补偿款50余万元。襄州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无视法律,公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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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5 11: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监督网总编 发表于 2024-1-30 02:01
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B7AGFFBBD2AD8HA270WU),以便查询举报信息。
2024年1月30日02:00: ...

:       
您好!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已收悉。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请您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感谢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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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5 11: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襄阳市滨江滨河城中村改造,郭邦发的房屋于2016被强拆,至今近9年时间,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拒付补偿款50余万元,被谁截留了不得而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
按照上述规定,必须先补偿后拆迁,但是,襄州区政府,至今未给付拆迁补偿款,明显违法。
郭邦发向当地区政府、市政府、省信访局,后向国家信访局等单位反映,国家有关部门转交的省市区,无效果,都不依法查处。可见,湖北省依法治省工作力度很差,损害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有损法律尊严,有损郭绑发的合法权益。敬请党中央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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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5 12: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年6月5日12:06:38,发送至中央巡视信访受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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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5 12: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紧紧团结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周围反腐败,反腐败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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