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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民代理民事诉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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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9 19: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是建议性、推荐性、指引性、指导性条款,不是禁止性条款。法律没有规定禁止委托什么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法律没有规定禁止当事人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外的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也没有规定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列举的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也没有规定不得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列举的人作为授权代理人。也没有规定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列举的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
       因此,这里的“可以”,当事人有选择权,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之外的人员,也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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