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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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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9 10: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照一下,124号令说: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此规定增加了车主的义务: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法律无此规定,显然,这就是违法增加的义务。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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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9 11: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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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9 11: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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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9 11: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124号令: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笔者认为,其中第49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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