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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请贝秀敏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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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7 15: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长青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王红卫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王秀茹、王纪祥、翟越、赵铭、赵建颖、张杰、谷士静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刘彦曾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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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7 16: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员缺乏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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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7 16:49: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零星碎片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1)一中民终字第439号

他微失90)元、就上诉人支付评纳费100元、在审理期间
淀上源人提纳证器议广系与其父母析广所得,并提供蓟县东
越易头材会及司得系赵多人民胶府证明,东赵乡上窝
义曾一区五港个四专告院土地有偿使用房产权属被上诉人王
现为所用、上诉人提供上需头种爸会出具的证明,上述房屋
“权如王瑞海研有,但未提出乡政府的有关证明。案经调解
我米、运判决:一、内二被告赔供原告财产损失费计3000
:二、其它诉讼请求驳回,件受理费618元,由二被告
相、判决日、上诉人贝务敏诉至本院,提出我坏的财产是
所市方屋,故不同意赔偿损失。校上诉人王瑞海同意原
判想和被合下瑞成决有提出上诉,但间意上诉人贝秀敏之
要求
本院经电理合:原申法院认定实木误,有双方当事
人的陈退及证明情况需实,
本院认为:讼争之房为被上诉人所有,上诉人将该房屋
数部,其行为像了被上诉人合法权利,上诉人应担民事
责任、种偿被上诉人经济失上诉人所提该房层产权系其
所需证据不足、本脆不于文村,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
接和国就要诉心注》第一巨点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件理费618元,由上诉人负担






女,1958年4月26 审判长 祝衍芬 审判员❓ ❓ 翟越 刘庆祝 2001年?月?月 书记员刘应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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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7 17:13: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2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0》蓟民初字第 1739 号
原告 王瑞海,男,1962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取工, 委托代理人高长江,同力津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瑞成,男,1959年9月20日出生,双收,农民 被告贝秀敏席达七1958年4月25日中上,文定,农能 常清涨称,二故包元战通息告院内的重局书。度,数坏 批木,港民以失6560元,乐礼出报告贴需,诉讼类用田二  [告系大唐关断,二使告子1999年初至2000年3月,先后 病北京航乡上家大村一区五排一四号院内正房空户业坏。 5N.他怀新册…个,上认财产经期基物价斯评金提失 2900 原些文付评分费100 元- 上资事实维 使告无争议,合议应当瓶子以确认。 一,二航世后维杯的助产所有杯归局的些认。 JPG 图像 769.39 KB 1080×1920 像素  4 认了为被告所出具的证明。故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情况属实, 合议庭子以确认,二被告所提供的证据不予采纳。 炼上,本院认为,二被告所损环的财产属原告所有,二 做备很害他人财产,属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失应子赔偿,案 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周?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二款之就定,判决如下: 一、由二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报失计 3000元,于判决生 微后十日内执行。 二、其它诉讼请求驳回。 案件受經费618元,由二披告负担。 如不果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选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就速交上认状,并被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冯静
助理审判员 闫哲  吴振国
二000年月 书记员赵学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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