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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9 21: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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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方检刑诉[2024]17号
被告人王缠廷,男,1965年6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2330196506153114,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潘家畈村,捕前住方山县圪洞镇圪洞村。因涉嫌敲诈勒索罪,2024年1月31日被方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7日经本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方山县看守所。
本案由方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缠廷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24年3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依法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询问了被害人和主要证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敲诈勒索张永明人民币10万元事实
2019 年7月间,被告人王缠廷找到方山县公共事务管理局局长张永明,以“自己的土地被灰渣厂占用”为由要求赔偿。张永明安排该局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城南热源厂的灰渣厂没有占用王缠廷土地,其要求占地补偿”的理由虚假,故张永明拒绝了被告人王缠廷的无理要求。
被告人王缠廷没有获得自己想要的赔偿后,矛头直指张永明,多次带人到办公室骚扰张永明,同时广泛收集张永明在任方山县档案局局长期间的违规行为事实材料,实名向纪委监委举报,威胁要胁张永明,意图达到其非法索要钱财之目的。
2020年8月7日中共方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张永明在任职档案局局长期间的违规行为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被告人王缠廷索要钱财的目的未实现,继续信访举报张永明施压,严重影响到张永明工作生活,使张永明对被告人王缠廷产生了恐惧感和花钱了事的想法。
2020年8月间,张永明主动找到同乡杜保明(杜四)、并通过杜保明找到其连襟步龙平作为中间人,主动与王缠廷协商,最后在方山县积翠公园附近步龙平茶馆,张永明通过杜保明、步龙平给了被告人王缠廷10万元协商结解决了此事。被告人王缠廷收到钱后答应不再举报张永明,打扰其生活。
二、敲诈勒索李记勤人民币18万元事实
2023年5月份左右,被告人王缠廷主动找方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记勤,要求给方山县政府厨房送菜,遭到李记勤拒绝后,便将一封举报信放在李记勤办公桌上离开。之后,被告人王缠廷便到方山纪委监委实名举报李记勤的违法违规问题。在纪委调查期间,被告人王缠廷在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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