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司法厅无立法权,越权打着执行法律的旗号,印发了《关于依法规范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是越权行为,且其内容违反了民事、行政诉讼法,违反了民法典,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等。典型的乱作为。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印发《关于依法规范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至今拒不废止,与法律相违背,至今不废止,危害社会危害老百姓,危害法治统一。干扰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腐败根源之一。
下列内容用法律衡量一下尽快得知。实际上,与法律背道而驰。劳动报酬是宪法、劳动法和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违法上述法律规定的文件,也不得联合浙江省司法厅下这样的文件。
要求浙江省范围内的法院执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依法规范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规定》,属于典型的乱作为。。
打着执行法律的幌子,下发违反法律规定的文件,必须问责。现任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color=rgba(0, 0, 0, 0.9)]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 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立即纠正错误,废止和停止执行该文件。对于这个违法的文件,不废止,放任辖区法院执行违法文件,是典型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司法厅下发的文件是法律吗?当然不是法律。对于当事人无约束力,对于公众是无效的。但是,浙江省辖区的法院以执行上级规定为借口,执行错误的违法的文件精神。流毒十分广泛。
关于收费,取得劳动报酬,民法典、劳动费、宪法都有相关规定。
该规定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权利,严重违法。
如,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祝惠忠无视法律,滥用职权,越权干扰上诉人聘请诉讼代理人,乱作为,口头告诉上诉人的代理人,说什么,不准上诉人委托王金祥作为诉讼代理人,上诉人要求祝惠忠出具不准聘请王金祥作为委托代理人的书面意见时,被拒绝。横蛮不讲道理。
况且祝惠忠所说的有关规定,就是上述规定。
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早就作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指示,但是,李占国未严格执行,口是心非,阳奉阴违,马马虎虎,与党中央的方针政策背道而驰。必须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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