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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4 19: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2023年度资源县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召开
作者:唐嫣、林木立  发布时间:2023-12-14 19:16:02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巩固完善综合治理从源头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扎实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12月13日,资源县在县综治中心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资源县执行工作联席会议。

资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亮,县人民法院院长廖培清出席会议。

会上,刘亮就如何做好资源县执行工作提出三点要求,执行工作事关经济行稳致远,事关社会安定和谐,也事关人民美好生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要精准施策,凝心聚力,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合力,提升执行查控系统效力,深度发掘源头治理模式潜力,持续提升法院自身工作能力,着力破解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难点堵点痛点;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加大落实工作保障力度和切实解决执行难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确保联动职责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廖培清通报2023年以来资源县联动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全县执行联动机制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他指出,要加强完善各联动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机制,有效地完成信息共享;要落实联动责任制,细化联动单位的协作职责,定期互通信息,交换意见,真正让执行联动“动”起来;要完善信息系统联动机制,健全综合性信息互通平台;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识,提升法律意识;要持续探索“网格+执行”联动机制,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

会上,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资源县支行)还就执行工作作交流发言。

县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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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4 19: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源县人民法院院长廖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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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4 23: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立即撤销资源县人民法院院长廖培清的职务  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关于公民有建议权检举权的规定,我作为中国公民,建议中共资源县委组织部、资源县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以及上级党组织,撤销资源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廖培清的职务。
     事实与理由如下:
      资源县人民法院等无视法律,不作为乱作为,拖延办案,长达10年不执行(2012)桂民一终
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不作为乱作为,我曾经向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该法院不予理睬。
      2022年11月7日,我向习近平总书记反映情况,党中央批示转到最高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
区高级人民法院、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督办,该法院仍然不作为乱作为,今年
,我再次向习近平总书记反映问题,该法院仍然不采取有效执行措施。
       该法院领导口头上喊“两个维护”、”两个确立”,实际上是两面人,两面三刀,口是心非,阳奉阴
违,欺骗党中央,无执行结果,未执行到钱财。实际上,该法院领导无视党中央、无视宪法和法律
政治上不合格,有损于党中央的形象。   
       实际上,该法院领导不作为乱作为已涉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规定,在执
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
当事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
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廖培清作为资源县人民法院院长,对于该法院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鉴于此情况,我提出此实名书面举报。
      此致
有关党委组织部、资源县人大常委会
      举报人:刘解放(执行申请人,中共党员,转业军人,72岁,身份证号码43042119501117533X)
      2023年12月24日
      联系电话:18911276110, 18778939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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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6 13: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010-65209114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应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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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6 13: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 记 李希 同志收     中南海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3号
电话 : 0771-4952920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书记   刘宁同     志收

资源县丹霞路与教育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20米
资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育勤   同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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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28 10: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跟踪监督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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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28 11: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年4月28日,通过中纪委网站举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投诉人刘解放与桂林市鑫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林市山水环保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2年10月17日下达(2012)桂民一终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在判决生效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17日立案执行。受贿副院长彭卫国的干预下,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5日下达了(2013)桂市执字第20号《执行裁定书》,将该案推给了资源县人民法院执行。
      但是,资源县人民法院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
      尽管先后下达了(2013)资执字第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3)资执字第49-2号《执行裁定书》、(2013)资执字第49-4号《执行裁定书》三次对桂林市鑫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29套、54套、5套房产分别进行了查封。
       但是,此后弄虚作假,以“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向本院提出解除查封的申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和“被执行人以盘活企业为理由”,三次非法对被查封的财产予以解除查封,为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资产提供方便,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至今没有得到实现。
    10年余,没有什么执行效果。
    今年来,举报投诉人向总书记投诉,最高人民法院督办,责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执行。但是,该法院不作为乱作为,拒不执行总书记的指示,拒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指示,未依法监督。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兴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不监督不作为。
    鉴于此,举报人特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请求依法查处,维护宪法尊严,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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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28 11: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人刘解放与桂林市鑫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林市山水环保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2年10月17日下达(2012)桂民一终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在判决生效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17日立案执行。受贿副院长彭卫国的干预下,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5日下达了(2013)桂市执字第20号《执行裁定书》,将该案推给了资源县人民法院执行。
      但是,资源县人民法院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
      尽管先后下达了(2013)资执字第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3)资执字第49-2号《执行裁定书》、(2013)资执字第49-4号《执行裁定书》三次对桂林市鑫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29套、54套、5套房产分别进行了查封。
       但是,此后弄虚作假,以“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向本院提出解除查封的申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和“被执行人以盘活企业为理由”,三次非法对被查封的财产予以解除查封,为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资产提供方便,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至今没有得到实现。
    10年余,没有什么执行效果。
    今年来,举报投诉人向总书记投诉,最高人民法院督办,责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执行。但是,该法院不作为乱作为,拒不执行总书记的指示,拒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指示,未依法监督。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兴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不监督不作为。作为桂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晓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承担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鉴于此,举报人特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请求依法查处,维护宪法尊严,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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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28 11: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B74F8BBD4EAEFSGKNSRS),以便查询举报信息。
https://www.12388.gov.cn/html/index_for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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