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监督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王金祥当庭接受委托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3 22: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遭遇法官乱作为,非法干预委托人的委托权和代理人的代理权,那么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曝光。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之规定,建议人大常委会、政法委和组织部撤销其法院院长职务和法官的职务。当然,还可以要求该法院赔偿经济损失。http://bbs.worlds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186&page=1&extra=#pid195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0-16 15:51: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不让旁听,不让公民代理诉讼,和红兴隆人民法院一样进门收手机,如此作为,法律面前如何平等  。 我是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二九一农场的李雅娟,一起民间借贷上诉案遭到佳木斯市中院周金星法官的刁难。第一次开庭是周法官电话通知2021年9月26日星期天去开庭,说不给传票了,因为十一要放假了,时间来不及了。我就同意了,并要求把开庭时间定到上午9点30分,太早到不了,如果下午开庭就赶不上15点返回二九一农场的客车。还好周法官答应了。 到了开庭那天,好友王富云也去参加旁听,法警却说不让旁听人员进去,因为疫情,只能是当事人和代理人进去。给周法官电话联系,说就一个旁听人员,疫情也不严重,不让旁听是违法的,有依据吗?说是院里规定的不让旁听。我说既然拿不出法律依据,我也拒绝开庭,不能配合你们这种违法的行为。挂了电话就给法院纪检打电话,也说是院里规定的,让找领导。给12388纪检打电话说不管法院,让找法院的纪检。打12345市长热线也说不管法院,不给转接院领导。皮球踢了一圈,无奈只好回家了。 没几天就收到中院的传票一张,定在2021年10月12日下午开庭。我就和周法官电话沟通,既然疫情能不能网上开庭,不能。那时间再给调一下吧,下午超过15点没车了,回不来。不行,庭审都排满了。我说不是为群众办实事吗?为群众提供方便,你什么态度。最后只把时间给提前了10分钟。 12号如期而至,法警告知这个庭在他那没报备,不让进。问周法官她说是14号不是今天,是书记员弄错时间了,我说不对给你打电话了确定的是12号。她说以她的传票时间为准,开不了庭,14号开。给对方当事人打电话确认传票也是12号,但他来不了,在家收地呢。只好又给法官打电话,坚持开庭,传票没错都是12号,不能以你的传票为准,而且对方来不了了。她就让等15点以后开。 这次为了能进入法庭,我让同是中国监督网监督员身份的王富云,以同事关系进行委托代理出庭。可一进门法警就让把手机和包存起来,我说我手机有原始的录音,开庭需要用。不同意,必须存。 进去后,只有周法官一个人,也没给我下发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侵犯我的回避权。这明显违反了诉讼程序。她说我的委托书不符合要求,得有单位推荐。让拿出法律依据来,哪条法律规定不让公民代理诉讼,法无禁止既可为,我还让她看看民法典关于代理的规定。她不听,让书记员找法警把王富云清出去。我说不让代理,大不了退到旁听席,疫情限制的是人数,而不是身份,凭什么不让旁听,非得清出去,违法了吗?行,你们最好把王富云拖拽出去,让事实成就。她不作答。等了好久,书记员也没上来,这是靠时间呢。我们靠不起,一会下班了,我只好让王富云先出去。书记员才回来。开完庭法院都锁门了,坐最晚的一趟车从福利屯转车,打车回到二九一已经是晚上20点38分了。 无独有偶,2020年10月29日我与二九一农场合同纠纷发回重审案在黑龙江红兴隆人民法院开庭。因申请了庭审直播,却说只有一个审判庭有直播设备还被占用了,让等着。我就和五个旁听人员去法院立案大厅等候,也是一进门就让存手机,我说我在省高院开庭都让带手机,只是让静音。你们收手机有法律依据吗?说是院里规定的。我说你们违法,我不能配合你们违法,我就拿着手机往里走,一个男法警上来把我给拽倒在地,要把我给清出去,衣服都给扯破了,这个过程都被王富云给录下来了。那次庭审开到半夜12点多,中途庭审直播就不好使了,庭审笔录也没给时间签。回来后向当地人大代表郭炳莉通过微信反映,收手机的视频王富云发给她了,也没有回复。法院是践行法律的最后一道底线,却公然不遵守法律,法律的尊严何在呀! [图片] [视频] [视频] [图片] [图片] [图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0-16 15:53: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不让旁听,不让公民代理诉讼,和红兴隆人民法院一样进门收手机,如此作为,法律面前如何平等  。 我是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二九一农场的李雅娟,一起民间借贷上诉案遭到佳木斯市中院周金星法官的刁难。第一次开庭是周法官电话通知2021年9月26日星期天去开庭,说不给传票了,因为十一要放假了,时间来不及了。我就同意了,并要求把开庭时间定到上午9点30分,太早到不了,如果下午开庭就赶不上15点返回二九一农场的客车。还好周法官答应了。 到了开庭那天,好友王富云也去参加旁听,法警却说不让旁听人员进去,因为疫情,只能是当事人和代理人进去。给周法官电话联系,说就一个旁听人员,疫情也不严重,不让旁听是违法的,有依据吗?说是院里规定的不让旁听。我说既然拿不出法律依据,我也拒绝开庭,不能配合你们这种违法的行为。挂了电话就给法院纪检打电话,也说是院里规定的,让找领导。给12388纪检打电话说不管法院,让找法院的纪检。打12345市长热线也说不管法院,不给转接院领导。皮球踢了一圈,无奈只好回家了。 没几天就收到中院的传票一张,定在2021年10月12日下午开庭。我就和周法官电话沟通,既然疫情能不能网上开庭,不能。那时间再给调一下吧,下午超过15点没车了,回不来。不行,庭审都排满了。我说不是为群众办实事吗?为群众提供方便,你什么态度。最后只把时间给提前了10分钟。 12号如期而至,法警告知这个庭在他那没报备,不让进。问周法官她说是14号不是今天,是书记员弄错时间了,我说不对给你打电话了确定的是12号。她说以她的传票时间为准,开不了庭,14号开。给对方当事人打电话确认传票也是12号,但他来不了,在家收地呢。只好又给法官打电话,坚持开庭,传票没错都是12号,不能以你的传票为准,而且对方来不了了。她就让等15点以后开。 这次为了能进入法庭,我让同是中国监督网监督员身份的王富云,以同事关系进行委托代理出庭。可一进门法警就让把手机和包存起来,我说我手机有原始的录音,开庭需要用。不同意,必须存。 进去后,只有周法官一个人,也没给我下发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侵犯我的回避权。这明显违反了诉讼程序。她说我的委托书不符合要求,得有单位推荐。让拿出法律依据来,哪条法律规定不让公民代理诉讼,法无禁止既可为,我还让她看看民法典关于代理的规定。她不听,让书记员找法警把王富云清出去。我说不让代理,大不了退到旁听席,疫情限制的是人数,而不是身份,凭什么不让旁听,非得清出去,违法了吗?行,你们最好把王富云拖拽出去,让事实成就。她不作答。等了好久,书记员也没上来,这是靠时间呢。我们靠不起,一会下班了,我只好让王富云先出去。书记员才回来。开完庭法院都锁门了,坐最晚的一趟车从福利屯转车,打车回到二九一已经是晚上20点38分了。 无独有偶,2020年10月29日我与二九一农场合同纠纷发回重审案在黑龙江红兴隆人民法院开庭。因申请了庭审直播,却说只有一个审判庭有直播设备还被占用了,让等着。我就和五个旁听人员去法院立案大厅等候,也是一进门就让存手机,我说我在省高院开庭都让带手机,只是让静音。你们收手机有法律依据吗?说是院里规定的。我说你们违法,我不能配合你们违法,我就拿着手机往里走,一个男法警上来把我给拽倒在地,要把我给清出去,衣服都给扯破了,这个过程都被王富云给录下来了。那次庭审开到半夜12点多,中途庭审直播就不好使了,庭审笔录也没给时间签。回来后向当地人大代表郭炳莉通过微信反映,收手机的视频王富云发给她了,也没有回复。法院是践行法律的最后一道底线,却公然不遵守法律,法律的尊严何在呀! [图片] [视频] [视频] [图片] [图片] [图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 07: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夏女士建议:一定要把诉讼法里的代理人规定,按照民法和行政法的精神给修改成由当事人根据自己意愿选择符合我说的上述条件的中国公民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中国监督网总编辑:人大说,《民事诉讼法》第58条,未禁止其他公民做代理人,那我们改它干嘛呀?
第58条内容是建议性指导性条款,供当事人选择诉讼代理人的时候参考之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 08: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中可以委托......其中可以一词,不是应当,也不是必须,也不是禁止其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否则就是歪曲该规定的理解和适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 09:05: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夏女士建议:一定要把诉讼法里的代理人规定,按照民法和行政法的精神给修改成由当事人根据自己意愿选择符合我说的上述条件的中国公民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中国监督网总编辑:人大说,《民事诉讼法》第58条,未禁止其他公民做代理人,那我们改它干嘛呀? 第58条内容是建议性指导性条款,供当事人选择诉讼代理人的时候参考之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1-3 09: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审】王金祥您好,您参与的 "(2021)冀0731民初1362号",决定于2021-10-28 14:30:00进行互联网庭审,庭审码:28407788。参庭信息详见 https://saas.tcloudspace.com/ots/download/2840778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1-3 10: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22021.10.28.代理人王金祥参加了视频庭审。
Screenshot_2021_1103_100207.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22: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精读法律,精准运用法律才能显示法律的力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22: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泛读,再细读!只有泛泛的读,没有精读、走马观花是无效劳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世界监督论坛

GMT+8, 2024-11-23 16:23 , Processed in 0.032678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