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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民工等:大理州弥渡县腾峰商业城拖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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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4 06: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文号:劳社部发〔2004〕22号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http://jizhibao.com.cn/front/policyContent/b93f4586-f6cc-11e9-bc71-00163e031c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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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4 06: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现行有效

发布:2011-01-18实施:2011-02-01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18
实施日期2011-02-01
发布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


http://jizhibao.com.cn/front/policyContent/b93f4586-f6cc-11e9-bc71-00163e031c3b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云政发〔2008〕84号)和《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05〕1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大理州境内建设领域所有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凡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投标的建筑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企业(单位)应当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包括:房屋建设、市政建设、民航、铁路、公路等交通建设、水利水电建设、建筑装饰装修、改扩建工程、建筑拆除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移动、通信网络工程等所有建设领域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建筑企业或者施工单位在承揽工程项目施工业务后,向建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预交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履约保证金,专项用于应急支付建筑企业或者施工单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在所在县(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开户银行,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施工企业一时难以预存部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由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扣缴。 各县(市)建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季度末5日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管理等工作情况。

第五条
监察、政府督查室、财政、审计和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二章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和应急启用
第六条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程序 (一)建筑企业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中标后,应当在项目开工前, 持中标文件和工程合同文本在5个工作日内到工程项目所在县(市)建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 领取《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根据《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规定的标准及按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无约定的应当审定)工程价款的3%核定应当预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款的3%核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工尚未竣工的项目,建筑企业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15个工作日内,到建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领取《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按照核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足额预存。 (二)建筑企业或者施工单位持《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开户银行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填写《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备案表》。建筑企业或者施工单位在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 3个工作日内,持银行出具的凭证和加盖银行印鉴的《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备案表》送建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未通过招投标程序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企业或者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按上述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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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4 07: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https://www.chashebao.com/shebaotiaoli/19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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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8 14: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南腾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682871872组织结构代码:668287187注册号:530100100037546经营状态:开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7日法定代表人:贺建华营业期限:2007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审核/年检日期:2017年12月27日登记机关: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民办科技园2号1幢301号经营范围:
对项目进行投资及管理;投资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应用及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场地和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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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8 14: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地:弥渡镇果河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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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8 14: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国监督网2003 于 2020-11-18 14:46 编辑

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本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询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刑法条文]
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佝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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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8 14: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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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8 14: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恶意欠薪罪也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如下:
1、实施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也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拖欠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是指(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经过政府机关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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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9 12: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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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9 14: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曝光 - 世界监督学会论 http://bbs.worldsu.org/forum.php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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